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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中短期寿险产品的销售突然停止,这使得许多保险公司承受流动性压力。为了保持行业发展的稳定,监管部门正准备放松中短期寿险。
3月19日,国家商报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中国保监会起草了《关于规范寿险公司中短期产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至各寿险公司征求意见,要求其在3月29日前反馈意见。
通知的内容已经成型。如果没有其他问题和意见,估计监管部门可能会很快正式发布实施。一位业内人士告诉《国家商报》,即将出台的新规允许流动性压力大的保险公司申请中短期产品,同时也进一步规范此类产品,引导保险公司顺利转型。
设立限制区域:短期和中期产品开发的三个行为不能根据新规定起草。中短期产品开发不得有以下三种行为,其目的是通过保单贷款、部分收款和降低保险范围来变相改变实际持续时间;通过退保成本、退保率假设和连续报酬等产品定价参数的设计,变相改变了实际持续时间;通过调整现金价值利率,变相增加或减少产品的现金价值。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还强调,保险公司不应将寿险、年金保险和护理保险设计为中短期产品。
所谓中短期产品,是指由寿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保险期限不低于5年且不低于3年的养老保险产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表示,监管部门对上述行为的监管,旨在避免保险产品名称与事实不一致,使中短期产品开发更加规范,产品风险更加可控。
此外,《通知》还规定了中短期产品的促销。例如,要求保险公司客观宣传和销售中短期产品,真实准确地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限,不得以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和销售中短期产品。不允许对保险产品的利益和其他金融产品的收入进行片面的虚假比较。不允许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发布虚假信息,如噱头、眼球、投机产品等
有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是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中短期寿险产品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2016年第22号文件)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寿险精算制度的通知》起草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专项行动打击人身保险管理和销售混乱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76号文件)和《通知》(以下简称2017年第283号文件)
更严格的备案:有必要在书面决议中说明销售产品的原因。通知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因流动性管理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需要,可以申请中短期产品备案。由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处于风险处置期的寿险公司可以申请中短期产品备案。
然而,在提交短期产品之前,人寿保险公司需要对其进行仔细评估,并由董事会进行审查和批准,并形成书面决议。书面决议应列出销售该产品的原因,以及该产品未来三年的计划销售配额和预计成本差额。中国银监会强调,禁止保险公司打着应对流动性风险的幌子过度销售此类产品。例如,通知提到短期和中期产品的销售配额不应超过公司预测的现金流缺口。
事实上,在过去的几年里,金融保险曾经上演过疯狂的销售。保险公司通过缩短保险期限和提高预定利率来增强市场竞争力,并与其他金融产品进行利润竞争。最典型的现象是万能保险市场的迅速扩张。然而,由于这类产品的短期性和高收益性,保险公司面临着更大的赎回风险。因此,自2016年以来,监管机构限制了此类产品,相继发布了规范产品开发和销售的文件,并设定了要求中短期人身保险规模不断缩小的时间表。
为此,各保险公司都积极改造并不断调整中短期产品。然而,过去主要依赖此类产品来推动保费规模的公司将面临更大的流动性风险。
记者了解到,《通知》仍给出红线比例。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不断调整和优化债务结构,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逐步将中短期业务比重降至合理范围。具体比例方面,通知要求从2020年起,各公司中短期产品的年规模保费不得超过当年规模保费总额的20%。
本通知对于规范中短期产品的开发,缓解部分保险公司的现金流压力很有帮助。据一位业内人士称,这也是监管当局引导一些保险公司在转型过程中实现大转弯而非急转弯的一种表现。如果形势急转直下,保险公司可能会产生一些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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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银保监会拟松绑中短期人身险 新规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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