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严格履行党的主要职责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通知指出,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的决心、顽强的意志和空.精神,全面推进党的从严治党,取得了巨大进步和显著成效同时,应该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全党必须保持战略力量,发扬斗争精神,不断深化自我革命,始终如一、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通知强调,制定和颁布《条例》是党中央完善和严格管理党的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意识,强化“让土负责”、“让土负责”、“让土负责”的政治责任,扭转责任制的“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重点,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责任,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责任能力,努力提高战胜各种风险和挑战的能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绩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通知要求,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条例全文如下。

党委(党组)严格执行党的主要职责管理规定

(202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20年3月9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对党的主要职责的全面严格管理,促进党的深入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群工作条例》设立的地方党委和党群(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委直属工作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本单位全面严格管理党的主要职责,党的基层组织全面严格管理党的主要职责,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党委(党组)必须在新时期深入贯彻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增强“四种意识”,增强“四种自信”,实现“两个维护”,不要忘记自己的首创精神,牢记使命,负责任,尽职尽责。始终不渝地严格管理党,用伟大的自我革命领导伟大的社会革命,用科学理论领导全党的理想信念,坚持“两个维护,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四条党委(党组)在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严格覆盖党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

(3)坚持严格管理,敢管理、严要求、长要求、严要求;

(4)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的统一。

第五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在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必须率先垂范,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责任,全面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建成取信于党中央、取信于民的模范机关,领导和带动各地区各部门做好从严治党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同时规划、部署、推进和评估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领导,坚决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二)发挥大局协调作用,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类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3)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定政治信念,加强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政治道路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本建设,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思想工作责任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五)贯彻新时期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确立和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方向,建设一支忠诚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巩固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六)坚持党的作风建设,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7)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加强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提倡廉洁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八)落实依法治党和依法治党制度,加强本地区党内法律法规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律法规实施责任制,确保党内法律法规的有效性;

(9)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深化反腐败斗争,推进反腐败,不腐、不想腐,巩固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机构、党组(党委)、下级地方党委和党的基层组织全面落实党的主要职责,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局面。党的整体协同作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战工作和小组工作的领导,动员和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和领导群众实现党的目标和任务;

(十二)勇于并善于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党组(党委)要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核,加强对本单位(系统)全面、严格管理党的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领导,坚决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二)发挥本单位(系统)的指导、大局、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向法律、法规、政策、法令和社会共识转化,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系统)得到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3)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提高党的政治地位,突出党的政治属性,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提高党的政治能力,始终保持与党中央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的高度一致,培育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四)加强理论武装,学习理解和贯彻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实行思想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管人才的方针,加强忠诚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整顿“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7)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提倡敢腐、不腐、不想腐;

(8)带头遵守党内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内法律法规实施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党建工作制度(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和配合本单位党委(系统)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履行党的建设的主要职责,防止“黑灯下”现象的出现;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战工作和小组工作的领导,重视党外干部和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团结和领导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十一)勇于并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识和能力,带头遵守和执行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表率作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关键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管好班子,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按照工作分工,党委(党组)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全面严格管理党的工作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按照“一岗两责”的要求,领导、检查、督促主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严格管理党的工作,严格监督主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九条党建领导小组是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党建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从严治党的监督职责的同时,要协助党委(党组)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主要职责,要求汇报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推动党委(党组)决策的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和办公室是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党委的派出机构,应当组织、规划和部署同级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全面开展党的建设,指导各级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和管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各部门、各单位党委作为党建工作的专门机构,要围绕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严格管理党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职责的履行

第十条党委(党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党组会议),全面、严格研究党的工作,分析判断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职责清单,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责任清单的制定应该简单、实用和实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应当在每年年初,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结合从严治党的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从严治党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十三条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要注意听取党代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党委(党组)应当定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纪、党风和党纪教育,注意发挥正反两方面的表率警示作用,营造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氛围。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全面严格履行党的职责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深入调查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严重“四风”,党委(党组)要及时召开专门的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对比,深入分析反映,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党委(党组)书记发现有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问题。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中,下一任党委(党组)书记、分管部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应及时提醒谈话;如果发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实不到位,治党中存在许多问题,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出许多问题,要及时进行约谈,认真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十七条党委(党组)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向本地区单位通报全面严格管理党的主要责任的落实情况,及时通报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典型问责问题。对采取组织调整、组织处理或纪律措施进行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加强政治教育和政治培训,增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

第十九条地方党委应当在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党委报告上一年度全面严格管理党的主要职责的落实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要把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主要职责作为向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每年年初,党组(党委)应向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上一年全面严格管理党的主要职责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委(党组)全面、严格履行党的主要职责的监督检查,努力发现和解决职责不清、不完整、不落实等问题。

在监督检查中,要注意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群众和新闻媒体的作用,促进联合监督的形成。

第二十一条全面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情况。一、结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考核制度,突出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的地方单位公布。考核结果是领导班子整体评价、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全面履行从严治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定不认真、不见效;

(二)全面履行严格管理党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重要领导责任不负责任或者不作为的;

(3)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弱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模糊,责任落实弱化,党的管理松散、软弱;

(四)本单位党的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关于全面严格管理党的主要职责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地址:http://www.erdsswj.cn/oedsxw/7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