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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中央环境保护监察局指派第31批人向内蒙古自治区报告了59起案件(37起通过电话,22起通过信函)。除了一份重复报告外,共有58份报告。
按地区分布:呼和浩特8个,包头6个,呼伦贝尔3个,兴安盟3个,通辽2个,赤峰13个,锡林郭勒盟7个,乌兰察布6个,鄂尔多斯4个,巴彦淖尔1个,乌海3个,阿拉善盟3个。按污染类型分析(有些报告涉及各种污染):空气污染29、水污染6、噪音污染18、土壤污染5、生态破坏19和其他污染9。根据安排,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的督察将会派驻一个月。在驻站期间(2018年6月6日-7月6日),一个特别值日电话号码:0471-6960015,一个特别邮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邮政信箱2588号。检查组接到报告的电话时间是每天8: 00-20: 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监察局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监察局主要接受内蒙古自治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其他不在受理范围内的信访,由被检查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标题: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交办第三十一批环境信访举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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