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中央环境保护监察局指派第21批人向内蒙古自治区报告了110起案件(78起通过电话,32起通过信函)。按地区分布:呼和浩特28个,包头16个,呼伦贝尔9个,兴安盟4个,通辽4个,赤峰13个,锡林郭勒盟7个,乌兰察布6个,鄂尔多斯8个,巴彦淖尔13个,乌海2个。按污染类型分析(有些报告涉及各种污染):空气污染61、水污染22、噪音污染36、土壤污染16、生态破坏34和其他污染5。

根据安排,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的督察将会派驻一个月。在驻站期间(2018年6月6日-7月6日),一个特别值日电话号码:0471-6960015,一个特别邮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邮政信箱2588号。检查组接到报告的电话时间是每天8: 00-20: 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监察局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监察局主要接受内蒙古自治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其他不在受理范围内的信访,由被检查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标题: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交办第二十一批环境信访举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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