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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国家金融战略的实施,完善金融审判制度,营造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全国第一家金融法院20日在上海揭牌。
据悉,今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金融法院设立方案》。
4月25日,中国第一家金融法院在上海成立。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解释了《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强调中国要从经济大国走向经济强国,掌握国际金融交易规则的话语权非常重要,金融法律环境是基本要素和重要保障。上海金融法院的成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审判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金融交易规则制定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和一带一路建设创造更好的国际环境。
周强表示,上海金融法院的成立有利于国家金融战略的深入实施。为实体经济服务,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不仅要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政策的有效性,还要建立公平、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
此外,周强提到,近年来上海金融案件数量增长迅速,从2013年到2017年平均每年增长51%。去年,一审受理的金融和商业案件数量达到179,000起。在此背景下,上海金融法院的成立将进一步提高金融审判的专业水平,统一审判标准,促进法律的统一适用,提高金融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以及司法公信力,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中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中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法律委员会关于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显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4月26日上午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为支持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提高金融审判的专业水平,促进国家金融战略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必要决定设立上海金融法院。
现在,随着上海金融法院的正式揭牌,这一金融领域专门法院的设立从构想上已经成为现实。
它有助于提高处理金融案件的效率。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6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18]14号),进一步明确了上海市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具体范围。
具体来说,上海市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包括: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第一审金融行政案件中涉及金融监管机构作为被告的案件;与被告或以上海为住所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第三方履行职责有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金融行政案件;当事人对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金融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同时,该条例还规定,当事人对上海市金融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金融行政案件,继续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规定将于2018年8月10日生效。
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窦飞飞在接受《中国商报》采访时表示,上海的金融业发达,案例丰富。上海金融法院的成立有利于提高金融案件的办案效率,也有利于上海金融案件审判经验的形成,可以在全国乃至全球推广。另外,专门金融法院的建设是上海金融中心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利于上海金融中心的发展壮大,也有利于上海金融法律意识的积累、传播和强化,从而为金融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标题:全国首家金融法院在沪成立 将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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