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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背景、业务范围、贷款对象和利率作出了补充规定。它规定,独资小额信贷公司的贷款利率低于一般小额信贷公司的贷款利率。
随附的原始通知:
市和州金融办公室:
为有效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鼓励小额信贷公司(含网上小额信贷公司,下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贫困地区发展,经研究,现就设立独资小额信贷公司审批条件的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1 .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公司和扶贫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2.独资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和贷款发放对象主要是:各类园区的小微企业和个人风险投资者;小额信贷公司上下游产业链中的小微企业和个人风险投资者;“三农”企业和本省国家和省级贫困县的贫困农民。
3.独资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低于一般小额贷款公司。
4.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现有条件和程序保持不变。
请告知所辖县市政府监管部门,严格检查小额贷款公司准入条件,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我特此通知你。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标题:湖南金融办发布《关于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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