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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实习记者王晨每个编辑姚祥云

近年来,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营和代理销售业务的快速发展,产品种类逐渐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复杂性不断增加。但是,私下销售产品、飞订单等现象。也有所增加,而且一再被禁止。为此,银监会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区域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特区实行双录制,自2017年10月20日起施行。

银监会出台理财产品专区“双录”规定 治理飞单乱象

中国科学院应用生态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吴琪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银监会代表银行业对理财产品进行了双重记录,旨在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营和代理销售业务中的误导性销售、欺诈性销售、飞盘私下销售等问题。对消费者而言,有效保护知情权、财产安全权、自主选择权等相关合法权益,有利于确保他们在与银行开展业务时得到公平、公正、诚实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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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银监会表示,《暂行规定》的实施将加强对自有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销售过程的监管,对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解决纠纷和投诉、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监管部门开展行为监管提供了新的监管工具和重要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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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区域双记录

《全国商报》记者注意到,《暂行规定》明确指出,特区双录是指在销售区进行录音录像,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有理财产品(以下简称自有理财产品)和合作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代销产品)时,应实行特区双录管理,即: 建立销售区域,并在销售区域安装电子系统,以同步记录每种产品的销售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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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明确了需要双重记录的产品,有利于统一所有银行机构的双重记录标准。《国家商报》记者了解到,虽然各银行基本上都有双重记录流程,但在具体操作和规定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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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对自助终端销售和财务管理的限制,阻止了一些银行员工避免重复记录。根据暂行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中全面披露产品风险信息。同时,如果销售人员介入营销推广,还应提示消费者停止自助终端购买操作,转移到销售区域进行购买。销售人员严禁在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上代表客户购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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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上规范销售行为

理财和代销产品销售是金融服务的关键环节,容易出现误导和欺诈销售行为,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安全权和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近年来,新闻中频繁曝光的银行金融票据是典型的欺诈性销售行为。所谓“飞单”,是指通过我行内部平台私下销售非我行独立发行或经我行授权并已达成委托销售关系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如果消费者不小心踩了雷,他们将很容易得到两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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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财务管理是银监会近期监管的重点领域之一,双记录问题是银监会长期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的基础监管工作。银监会发布的《银行业风险防控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也指出,不应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理财产品,应严格执行双重记录要求,以确保买方在卖方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承担责任,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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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早在今年4月10日,银监会就在《银行业风险防控指引》中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自营业务和代客业务分离。严禁转移利益;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充分披露产品信息,揭示风险;与此同时,寄售业务应得到严格和谨慎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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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致力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营理财产品和委托理财产品的销售市场秩序和销售行为,有效解决误导销售、私自销售飞盘等问题,在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加强行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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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吴琪表示,对于银行业来说,通过限制其销售行为和强化其产品信息披露义务,有利于完善监管部门的行为监管机制,强化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解决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促进银行业销售行为的规范,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和秩序。从长远来看,这将有助于银行赢得客户声誉和市场声誉,提高客户粘性和忠诚度,促进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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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暂行规定》首次对特殊领域双重记录管理进行了系统规定,要求银行在特殊领域进行双重记录,强化了银行金融机构通过技术手段对销售行为的刚性约束,强化了其信息披露义务,有利于从源头上规范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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