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93字,读完约2分钟
近日,中国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43次工作会议,分析研究了2018年第二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审议了第二季度保险公司综合风险评级结果和部分公司监管措施,并对下一阶段偿付能力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部署。
中国保监会指出,当前保险业的偿付能力是充分和稳定的。数据显示,2018年第二季度末,纳入审查的176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6%,比上季度末下降2个百分点;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比上季度末下降2个百分点。其中,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72%、240%和299%。
在风险状况方面,今年第二季度有119家保险公司被评为A类公司,52家被评为B类公司,2家被评为C类公司,2家被评为D类公司。与第一季度末相比,综合风险评级为C和D的保险公司数量没有变化。
据《国家商报》记者询问,在今年第一季度的监管评估中,广信HNA人寿和中法人寿被评为D类保险公司。其中,广信HNA人寿透露,该公司的风险点是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最新数据显示,今年第二季度末,中法人寿和广信HNA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6138.92%和-421.34%。
会议强调,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仍然是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保险业自身正发生积极变化,偿付能力充足率在合理范围内保持在较高水平,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均呈现积极趋势。然而,当前的外部环境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各种外部冲击对保险业构成严峻挑战。
记者注意到,为适应新形势下行业风险防控和偿付能力监管实践的需要,原中国保监会于去年10月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显然,要成为偿付能力合格的保险公司,必须满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综合风险评级为乙级以上的要求。如果有任何指标不达标,那就是偿付能力达标的公司。
标题:银保监会: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 两家险企2季度风险评级为D
地址:http://www.erdsswj.cn/oedsxw/98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