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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3日电(记者陈菲、杨维汉)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3日共同发表司法解释,“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为警告发表了典型的例子。
制造销售假白酒被宣布死缓
2002年,被告王长兵开始将食用酒精与自来水、煮酒、甜蜜素等原料混合冒充白酒销售煮酒。 2009年3月15日上午,王长兵安排员工在宜都市“杨老板”(杨大连)购买酒精。 当天17点左右,两名员工来到宜都市集能日化经营部,以2100元/吨的价格购买了工业酒精(甲醇) 3.74吨,当晚将酒精送回王长兵的制酒厂。 王长兵查阅英镑和其他文件的结果表明,购买的酒精类工业酒精的价格与食用酒精的价格相差甚远,但没有核实原因。 那天晚上,王长兵给被告唐倩这次购买的工业酒精加入自来水、煮酒、香精等原料,兑换成6000多公斤的“白酒”。 从第二天到同月25日,王长兵和被告人辉长芬出售了这种“白酒”3448公斤。 当地很多居民喝这种“白酒”中毒,造成5人死亡,6人重伤,11人轻伤,2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长兵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并处1万元罚款人民币。 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98万元,决定数罪处罚,执行死刑,延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款99万元。 其他案件犯也对每一个人判处了刑罚。
“病死猪”变成香肠、排骨出售
从年11月开始,被告人陈开梅在莆田收购病死猪,每月以2000元报酬聘请被告人张可,将病死猪输送到被告人陈金顺租的猪场,被告人林林林霞宰后按被告人陈金顺销售,总销售金额达到30多万元,违法获得12万元。
陈金顺收购销售病死猪肉,销售金额达50多万元,违法所得达20万元。 在此期间,每月以2000元至2500元的报酬雇佣被告人李游、陈志辉护送车、收款、运输。 被告人周勇、吴鸿夫妇从陈金顺处购买病死猪肉做香肠等销售,销售金额7万余元,违法所得1.5万余元。 被告人周建从陈金顺处购买病死猪肉倒卖达3万余元。 被告人孙沼然从陈金顺处购买病死猪骨倒卖,销售金额达7000余元,违法所得达1000元。 年7月25日,警察在陈金顺租的猪场没收了4060斤还没有出售的病死猪肉。 检查确认,送检样品包括猪繁殖、呼吸综合征病毒和猪圆环病毒2型,“挥发性碱氮”超过标准。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金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被告人陈开梅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款30万元的被告人林霞霞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款26万元的其余被告人分别是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安全基础
“地沟油”流入工地食堂、夜间排档
2009年7月至年7月,被告程江萍知道柳立国(另案解决)经营的济南博汇生物科技有限企业、济南绿色生物能源有限企业生产的油脂是加工膳食料理废油的,依然销售食用油的河南省 袁一明知道上述情况,在程江萍的介绍下,大量购买上述两家企业违法加工的油脂,为此支付货款共计300多万元。 袁一在其中充填295万余元油脂后,零售给周边工地食堂、夜排段、油条摊主,或新乡市、三门峡市等食用油销售公司。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江萍知道是厨房报废油加工的油脂,卖给被告人袁一,从介绍中受益。 袁一明是程江萍销售的是加工烹饪废油的油脂,依然大量购买,冒充食用油销售给饮食经营者、食用油经营公司等,两被告人的销售金额达29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被告人还将假货冒充真货,将下一批假货成品油销售给化工公司,销售金额达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货劣质产品的罪名。 被告人犯几罪,依法处罚。 其中被告袁一犯犯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有销售罚款人民币40万元的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3万元。
(原标题:最高法院发表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例子)
标题:【要闻】最高法公布危害食品安全范例:地沟油流入大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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