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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公开征求《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并对保险实名登记信息、实名登记平台及账户、身份证验证、实名信息安全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监管部门正式征求意见,这意味着相关法规的实施指日可待。
据《国家商报》记者报道,自2017年4月以来,原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五项总统令,涉及保险公司的股权管理、经纪监管和资金运用管理。据业内人士介绍,银监会通过建立和完善保险监管体系,弥补保险监管体系的不足,取得了积极成效。
所谓保险实名登记,有利于规范保险市场,是指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网络平台及其从业人员在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办理保险业务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查验其身份证明文件,核对并登记其实名信息的行为。
上述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实名信息包括申请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统称为身份信息。前款所称手机号码为本人使用的手机号码。如果您使用的手机号码不是以您的真实姓名注册的,您应提供该手机号码的真实姓名注册所有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身份证号码。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保险公司应指定部门统筹实施保险实名登记。保险公司应当保证其信息系统与实名保险检查登记平台实时连接。保险公司应当制定保险实名登记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并对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据了解,保险行业还将搭建保险实名检查登记平台,用于保险实名信息检查、登记和保险账户管理。保险实名检查登记平台的运行管理相关制度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实名检查登记平台进行实名信息检查的,应当向保险实名检查登记平台提交完整的实名信息,由保险实名检查登记平台实时向相关外部数据库或通过自身数据库进行检查,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保险机构。
保险实名注册主要是为了规范保险市场的一些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因为很多保险产品都是通过中介销售的,其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即中介掌握了客户的信息资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在接受《全国商报》采访时表示,中介机构掌握客户信息后,没有将客户的真实信息提供给保险公司,这也是违规行为的根本原因。实名制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实名制就是从这个角度来完成的。
该系统的缺点仍然需要不断地纠正。值得一提的是,自2017年4月以来,原中国保监会已经发布了五项总统令。其中,《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和《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面修订;新制定的《保险经纪人条例》和《保险公估人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四部法规进行了集中统一修订。此外,先后出台了约50个规范性文件,涉及机构管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资金运用和偿付能力等多个业务领域。
自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已颁布了一部有关保险监管的法规,即《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发布了《关于开放外资保险经纪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险电子签名技术应用规范》(JRT 0161-2018)等三个与保险监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以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为例,有业内人士在接受《Be》采访时表示,国内大型保险经纪公司大多以强势股东为基础,其业务发展大多是在股东行业中自主创业。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优势在于其风险控制能力,尤其是其在财产保险领域(保险前风险评估、保险后损失预防控制、保险后理赔服务)的丰富经验。通过放宽对外国投资的相关限制,国内企业和人民可以有多种保险选择。
据悉,银监会将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体系。其中包括加强实名登记管理,制定《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根据健康保险发展的新形势,加强健康保险管理,修订《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保险中介的监督,继《保险经纪人条例》和《保险估价师条例》颁布后,正在制定《保险代理人条例》。
此外,中国保监会将继续加强对外开放、加强产品管理、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标题:银保监会就保险实名登记征言 拟建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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