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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众征求意见两个月后,关于银行和保险机构规避员工义务的监管文件终于正式出台。
12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回避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对银行业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促进了行业自律和内部诚信建设,提高了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督促各机构从业人员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是突出重点、底线思考、强化监管、稳健有序。下一步要加强对银行和保险机构的指导,推动《指导意见》稳步有序实施。
图片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截图
《关于区分关键人员和普通人员的指导意见》分为七个部分,即总体要求、明确回避职责的工作对象范围、严格回避岗位、规范业务回避、细化回避程序、做好实施工作、强化回避处罚。
具体来说,首先,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了《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即突出重点,区分关键人员和普通人员;坚持底线思维,在此基础上,机构可以在员工招聘、工作调整和业务运营等方面提出更加严格和差异化的回避要求;同时,要加强监管,采取强有力的惩戒措施,促使回避履行职责在银行业和保险业扎根。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安全和秩序,逐步清理库存问题。
其中,《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是区分银行保险中的核心员工和普通员工,明确两类员工在岗位和业务操作中的回避方式和程序,并对相关制度机制建设和惩戒措施作出规定。
具体包括明确绩效回避工作的对象范围、回避方法和程序;区分关键人员和普通人员,重点做好关键人员亲属的回避管理;同时,为推进健全制度机制建设,银监会指出,《指导意见》原则上主要规定了银行和保险机构员工的回避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强化了机构的主体责任,要求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内部特别回避制度和措施,监管部门将给予指导。
《指导意见》还澄清了内部和外部回避纪律措施,包括加强内部问责制和加强监管约束;然而,该系统的灵活性也得到了反映和适当加强。考虑到各银行、保险机构和地区的不同情况,《指导意见》给出了三年的过渡期来整改股票避税问题,原则上要求各机构在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清理之前的库存问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按要求避免,经履行内部审批和公示程序后,该机构可以获得豁免。
避开关键人员的要求是什么?据中国保监会介绍,《指导意见》重点回避了关键人员的职责,并从两个维度提出了要求。一方面,关键人员和亲属必须履行同一个单位的职责以逃避责任;另一方面,不在同一单位但与亲属有直接业务约束或利益关系,影响内部控制机制有效性的人员也应避免。此外,关键人员应根据需要进行轮换。原则上,国家银行和保险机构的雇员不得在其成长的省市分行担任主要领导。
提出更严格和有区别的回避要求。此外,《指导意见》还对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指导和督促银行业、保险业实施绩效回避制度的同时,指导和保持相关情况,督促实施,并对违反绩效回避要求的行为采取相应措施。对于发现的问题,我们可以要求整改和问责,如果严重违反要求,我们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是突出重点,站在底线上思考,加强监督,稳定有序。据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提出了银行和保险机构员工回避的原则性底线要求。在此基础上,各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在员工招聘、岗位调整和业务操作等方面提出更加严格和差异化的回避要求。此外,加强绩效回避的内部问责和外部监督,收紧制度围栏,堵塞管理漏洞,采取强有力的惩戒措施,促进绩效回避在银行业和保险业扎根。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早在10月份,银监会就已经公开征求了对《指导意见》的意见。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10月11日至11月12日期间,一些银行、保险机构和个人结合实际,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认真研究了这些意见和建议,与部分机构进行了面对面沟通,采纳了相关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过渡期工作进度要求,适当放宽了汇报安排情况和清理工作计划的时限要求,并对部分报表进行了修订。对于具体实施也有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涉及对具体条款的理解,我们在前面的问题中也做了解释。
银监会表示,《指导意见》的颁布将有助于银行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绩效回避制度,建立绩效回避长效工作机制,营造积极申报、严格回避、公平履行职责、强化内部控制的文化氛围。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银行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情况的监管。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关键人员轮岗、与亲属执行隶属回避 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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