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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发布的《行政监管办法决定》显示,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安联)被责令纠正急病死亡保险产品责任设计与监管规定的疾病保险定义不一致的问题。决定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
具体而言,CPIC安联本产品条款第2.4条规定,被保险人患有急性疾病,并在疾病发生后七日内直接独立死亡,即急性疾病的发生和死亡是给付保险金的条件,这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疾病的发生是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规定所规定的疾病保险定义的保险要求不一致。
图片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截图
根据书面决定,上述问题违反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条中疾病保险的定义,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鉴于上述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向CPIC安联通报了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然而,该公司没有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作出声明和辩护。因此,银监会决定对CPIC安联采取监管措施。
主要有三个方面:CPIC安联将在收到监管措施决定后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产品。同时,禁止在监管措施决定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记录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太保安联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和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开发产品,切实履行产品开发和管理的主体责任,认真整改产品开发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CPIC安联应于2019年5月14日前向银监会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当事人对上述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得中止上述决定。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太保安联一健康险产品因产品责任设计存在定义不符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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