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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消息(记者陈学超)昨天在网上广泛报道了“派出所所长合作社长吸毒后让我轮奸”的网络帖子。 据报纸报道,两年前,一个叫李洪娜的内蒙古女孩被辽宁盘锦市的一个派出所所长和当地流氓轮奸了。 昨晚,盘锦市公安局(微博)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信息,对网络文案组织的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
发报纸的人自称李洪娜,24岁,是内蒙古人。 我现在在盘锦市的百货商店打工。
据报纸报道,去年12月10日,李洪娜以同事去辽河酒店洗澡为名,被陌生男性的家骗了。 后来被很多男性殴打、强奸,被迫吸冰毒。 对自己施加暴行的是当地油田公安局的某派出所所长。
据报道,截至12月13日早上,李洪娜逃走了,第二天通报盘锦市振兴派出所。 之后,李洪娜和家人被包括事件民警在内的很多人刁难,多次遭遇过死亡威胁。 有关当事人以“李洪娜0111”的名字开通了微博。 上网本和微博在网上很受欢迎。
账户“李洪娜0111”的微博承认“李洪娜心里受了很大的伤”,热传递网帖实际上写在李洪娜的男朋友蒋德明身上,微博现在也由蒋德明操作。 蒋德明称自己是广西桂林人,在盘锦业务,但由于在生意中被相关当事人敲诈,双方产生了矛盾,对方由此怀恨在心,最终引起了事件。
昨天晚上,盘锦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上宣布,李洪娜对网上反映的情况,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验证。 “但是,调查整体需要一点时间。 让网民耐心等待,事件的细节将在调查结束的第一时间公开,大家都会真相大白的。 ”。
标题:【要闻】辽宁盘锦调查网帖称女子被警察地痞轮奸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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