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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11月29日为了处理现在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提高对违法生产经营者的惩戒力。 今天要求审议的北京市地方性法规修正案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不得终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9日召开。 会议将二审《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正案定稿)》。 这个修订版在食品安全责任的完善、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化、市场准入的严格化、农产品质量的健全等方面进行了很多修订。
记者在草案的改稿中发现,在审阅中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一生不得担任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 但是,第二次审查修改了该条例,确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不得终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比较高风险食品的监督管理,修订案规定,对北京重点监督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强监督管理,实现生产、收购、加工、储藏、运输、销售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新闻溯源。
修正案规定了食品加工业者的生产条件和经营行为,新增加了“食品加工业者必须从事加工活动,具有适合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的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由于食品摊位经营设施简单,卫生条件差等许多食品安全隐患,该修正案规范了食品摊位的经营行为,食品摊位不得在临时区域和规定时间段外进行经营活动,在道路、桥梁、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他摊位经营的场所
关于食用农产品,该草案也已规范,家畜屠宰公司不得收购没有固定养殖基地或没有来源的猪,不得委托他人屠宰加工。
目前北京现有农药经营机构1303家,经营规模普遍小,个体经营多。 而且经营者大多没有受过专业教育,经营条件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根据源头管理的大体情况,修正案对农药的经营管理和采用作了规定:采用农药必须遵守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农药安全采用的规范,销售和采用国家禁止的农药品种。 农业部门采取农药补贴措施,让用人单位购买安全农药。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卜世成介绍说,今年9月26日,北京市13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了一审。 会议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经过多项调查,听取各方意见,于11月19日开会,拟订、补充和细分该草案,形成了现在的二审法规。 (完)
(原标题:北京拟法:违反食品安全条例者终身禁止工作)
标题:【要闻】北京拟规定触犯食品安全条例终身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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