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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网上有“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程绍春原局长拥有16栋大楼”的热传导,被网民称为“房祖”。 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程绍春对记者说,网上流传的这些房子是2005年历城公安分局为处理民警住房难,由分局联系协商,民警个人出资购买的“小产权室”性质的宿舍,共计11栋,408栋
程绍春告诉记者,他在2005年担任济南历城公安分局局长,当时很多民警都向分局党委反映出他遇到了住房难问题。 分局党委多次在集体会议上研究,征得城市部纪委和历城区委的研究同意,决定分局为有住房诉求的民警购买住房。
程绍春说,经过多次选择要点,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和价格等因素,分局最终选择了当时进行旧村改造的历史城区港沟镇田庄村。 经过与村民委员会的协商、协商,最终达成的意向是,民警个体出资购买田庄村开发的旧村改造室,即所谓的“小产权室”。 参考当时当地的住宅市场价格,最终明确了购买价格是每平方米1620元。
根据自愿购买,408人注册购买了408栋住宅,共计有11栋大楼。 所有购买民警均与田庄村委会直接签订购买合同,民警宿舍于2007年夏天交房,结算最后款项。
1月24日,记者在网上发表新闻的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的田庄小区,现在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宿舍的小区有东西两排共计11栋,每栋6楼。 小区可以自由出入,与其他居民小区没有区别。
住在这个小区的济南市历城公安分局巡查大队民警马良佐告诉记者,到2005年,他们一家5口人住在7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里。 2005年分局要求全民警备时,他注册购买了134平方米的宿舍,与田庄村委会签订了购买协议,购买费用共计20多万元。
小区内很多居民告诉记者,自己住的房子都是为个人花钱购买的单位宿舍,和程绍春个体没有关系。
“网上我叫‘房祖’,说以我的名义租了16栋楼,卖了,不是严重的事实。 ”。 程绍春说,目前网上新闻对个人名誉、工作和生活有非常大的影响,他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济南公安局副局长:不真实)
标题:【要闻】济南公安局副局长: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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