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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希同审判(资料图)
保外医后陈希同(资料图)
昨晚7点左右,新华社宣布。
陈希得了癌症,于年6月2日病死。 陈希同,男,83岁,1998年7月31日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徒刑16年。 2006年5月31日保外医生。
简历
陈希同( 1930—),男,四川安岳人。 1948年进入北京大学中国文学系参加中国民主青年同盟。 194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北京市西单区街道职工、北京市公安局内二分局十二派出所副所长、内二分局人事股长副股长、文件股长、秘书。
1953年以后,在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办公厅工作,担任刘仁同志秘书、北京第一机床厂党支部副书记。
1963年就任北京市昌平县委农工部副部长、县委副书记。 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冲击,下放劳动。
1971年就任北京市昌平县十三陵公社(农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马池口公社党委书记。
1973年以后,就任北京市昌平县县委副书记、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县委书记、县革命委员会主任。
1979年就任北京市副市长。
1981年担任中共北京市常务委员会书记、副市长。
1983年就任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
1988年就任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国务委员。
1992年10月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
1992年12月当选为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书记。
1995年4月因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 1995年4月5日开枪自杀)经济犯罪事件的责任辞去了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书记、常务委员一职。
1997年9月被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明确存在贵重物品侵占、腐败堕落、非法利益牟取、重大失业等问题,经中国共产党中央批准,被开除党籍。
1998年7月31日,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6年。
犯罪事实
因贪污、玩忽职守被判处16年
陈希在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从1991年7月到1994年11月,在对外交流中收到22件贵重礼物,合计价值人民币555956.2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提交,个人非法占有。
陈希与北京市市长之间,于1990年和1992年向王宝森(当时北京市副市长)调动财政资金,在北京市八大处公园和怀柔县雁栖湖畔修建了两座豪华别墅,违反了别墅的建设和设备费用共计3521万元。
陈希担任北京市委书记后,从1993年1月到1995年2月,带着情妇某某和王宝森等人去两栋别墅吃快乐,两栋别墅成为陈希同、王宝森快乐的地方。 在此期间,消费服务管理费人民币240万元,浪费公款人民币105万元。
1998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和贪污、玩忽职守案件进行了终审裁定:判处有期徒刑16年。
狱中生活
请求被拒绝,尖叫
陈希同是“四人组”后入狱的最高级别官员之一。
在监狱里,由于自己的要求被监视员拒绝,陈希曾大声喊叫,称自己为“北京的大贪污犯陈先生”。
2004年,陈希同因健康问题被紧急送往北京复兴医院。 这次突然发病后,陈希给相关部门的领导写信,以“心率异常、心血管供血不足等老年疾病”为理由,要求“保外医生”。 之后,经过协调,从2006年8月下旬开始,陈希接受了有条件的保外诊疗。
从2009年4月中旬开始,79岁的陈希在北京医院的高级干部病房住院救治后,医院方面多次发出病危通知。
当时陈希已经是直肠癌晚期,也有并发的心脏病,基本上只能依靠药物维持生命。
和陈希查事件的大事记
1995年4月陈希因王宝森事件负责辞职。
1995年9月中国共产党中央14届5中全会作出决定,清除陈希、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保存党籍看以后的效果。
对其经济问题,继续进行审查。
1997年8月29日,中纪委得到中央批准,开除陈希和党籍。
1998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贪污和玩忽职守的嫌疑决定依法逮捕陈希。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3年
因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和有期徒刑4年,两罪和罚,有期徒刑16年。 没收赃物收入国库。
1998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陈希和贪污、玩忽职守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新华社电、《羊城晚报》、中央电视台报道)
(原标题:陈希同死于癌症)
标题:【要闻】陈希同因癌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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