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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9月11日电记者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本院最近对安阳市前副市长张胜涛的受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追缴没收的赃物,
据法院审理,被告人张胜涛(男性,56岁)自1994年4月至年9月担任杞县阳堺乡长,在杞县宗店乡党委副书记、杞县委员会主任、杞县常务副县长、兰考县知事、通许县委书记、安阳市副市长之间,利用了职务的便利 人民币825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12万元的费用卡和车库之间(价值10万余元),向他们在工程建筑、土地招聘、公司融资等方面提供援助。 利用职务便利,从下属吕念来等137人那里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28.68万元,美元1000元和价值人民币3.2万元的费用卡,在他们的职务晋升、人事调整、协调安排业务等方面提供援助。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胜涛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而且受贿额特别巨大,情节恶劣,因此必须依法严惩。 采取强制措施后,自愿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类犯罪事实,坦率、认罪态度好,积极归还所有赃物,有忏悔的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其指控暴露了别人的严重犯罪行为,经过验证核实事实,有重大功绩表现,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综合以上情节,该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马意翀)
(原标题:河南安阳市原副市长张胜涛因受贿一审被判刑15年)
标题:【要闻】河南安阳原副市长受贿被判15年 曾任兰考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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