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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昌4月15日电(记者王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宣布,宜春市政府前副市长龚细水利用职务受贿近1000万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了个人所有财产。
据法院审理,从2006年开始,龚细水担任宜丰县委书记、宜春市政府市长助理、副市长、市委常务委员会兼袁州区委书记。
在此期间,龚细水利用职务便利,在矿山购买、工程承包、土地拆迁转让、职务晋升、员工调动、孩子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历时88次从他人送来的人民币837.3万元,美元2万元。
年12月20日,龚细水被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细水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请求或领取88次他人财产,折合共计955余万元、美元2万元、港币22万元,构成受贿罪。 积极说明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积极返还赃物的情节,但受贿额巨大,做出了上述判决。 (完)
(原标题:江西宜春原副市长龚细水一审被判无期受贿数千万人)
标题:【要闻】江西宜春原副市长龚细水受贿近成千上万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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