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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金融的发展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一方面,网络金融在满足多样化和差异化的金融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一系列风险事件也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自2016年4月以来,全国各省市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互联网金融风险持续爆发势头得到遏制,行业运行更加规范。
央行近日发布的《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7)》指出,下一步要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政策引导,完善监管体系,开创创新、规范运行、有序竞争、服务实体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局面。
特别是,报告建议将规模大、系统性重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并进行宏观审慎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世界上通常被称为金融技术."报告将网络金融与流行的“金融技术”相结合,指出网络金融的发展并没有改变金融业的风险属性,可能会使风险表现出更强的隐蔽性、传染性和溢出性,容易导致风险扩散和交叉传导。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互联网金融”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在谈到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点时,报告指出,首先是许可证不全和非法经营;二是风险管理和控制不足;第三,就业门槛低,缺乏自律,市场竞争无序。此外,报告提到,一些互联网金融产品具有系统性重要性,有必要防范顺周期波动和跨市场风险传染。
早前,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以余额宝为例。现在余额宝的规模接近1.5万亿元。它应该被视为m0、m1还是m2?更重要的是,这笔钱被立即转移到余额宝。它是现金还是资产?在他看来,这在检验和监管货币总量方面造成了一些困难,也对货币政策框架提出了挑战。
黄建议,数字金融机构的监管应借鉴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的监管方法,进行压力测试,并对资本、流动性或风险指标提出特殊的监管要求。他还提到,应该为数字金融和传统金融制定统一明确的监管标准,以避免监管套利。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认为,在完善微观金融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前提下,可以借助监管技术提高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在微观层面,有必要为金融技术行业建立监管规则,实现风险监管的全覆盖,并避免监管空白。要进行渗透监管,资金来源的中间环节要与最终的投资渗透相衔接。通过整合全链信息判断业务属性和风险特征,实施相应的监管规则,可以积极探索分类监管。根据业务规模、技术和风险能力,不同机构在业务准入和创新方面采取分类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
在宏观层面,孙国峰认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有待完善。孙国峰表示,金融机构采用人工智能和自主学习来管理风险,一方面可能增加微观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可能导致顺周期行为。目前,许多金融科技公司通过大数据对客户风险进行实时分析,响应速度可能在毫秒级。如果所有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技术公司立即采取同样的行动,比如在遭受负面影响后收缩信贷额度,这将对金融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应该通过宏观审慎监管采取反周期操作,以避免顺周期风险。
自2016年4月起,全国各省市都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报告称,经过前期整改工作的有效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总体可控,行业规范发展逐步实现。下一步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强化自律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开创创新、规范运作、有序竞争、服务实体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局面,进一步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召开的分行行长座谈会提出要加强网络金融监管。报告的相关内容也反映了这一要求。除了探索将大规模、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之外,报告还提出了四项措施:一是加快完善互联网金融安全政策体系,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产业和国家。标准,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金融数据安全使用的管理措施,构建维护互联网金融安全的技术体系;二是按照“分类控制、分许可管理”的原则,加强监管协调,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准入退出机制和操作规范,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和地方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构建统一开放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平台,构建商业银行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切实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第四,加快金融技术在金融服务中的应用,使金融服务惠及更多领域,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标题:系统重要性互联网金融业务将纳入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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