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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为加强对黄金市场的监督管理,防范黄金市场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先后发布了三个文件。文件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黄金积累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金融机构网上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网上黄金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黄金资产管理通知》)。

央行办公厅连发三文剑指黄金市场: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

其中,《黄金资产管理通知》指出,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仅由金融机构发起,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

根据《黄金资产管理通知》,按照相关金融监管规定发起和设立的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不仅要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还要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央行办公厅连发三文剑指黄金市场: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

上海黄金交易所和金融机构应当为每种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或黄金产品开立独立的黄金账户,进行专项账户管理。

根据《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办法》,黄金产品只能在经金融机构、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黄金交易场所上市,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向市场提供黄金产品。

央行办公厅连发三文剑指黄金市场: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

根据《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办法》,在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黄金业务中,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互联网机构可以代理销售金融机构黄金产品提供产品展示服务,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将黄金产品转让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不得利用代理销售黄金产品之事宣传本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其他业务。

央行办公厅连发三文剑指黄金市场: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

对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代理销售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机构不得承诺保护资金和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硬性支付。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黄金积累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指出,银行业吸收存款金融机构应将黄金积累业务纳入资产负债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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