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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从虚假费用中套取现金、欺骗被保险人以及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是保险违法行为的重灾区,呈现出三足鼎立的趋势。
据《国家商报》记者报道,今年10月,在国家保险监管系统公布的100多项行政处罚结果中,仍以欺诈性业务或虚假财务信息获取现金的案件最多,达到40起。
此外,类似的问题,如不真实的业务数据或客户信息和保险业务事项的虚假记录,已发生多次,近20个相关的处罚。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宁伟向《商业日报》记者指出,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弱需求,催生了保险营销,营销人员和电网销售等渠道发挥了突出作用。在高渠道成本的情况下,议价能力弱的保险公司可能通过虚列成本来获取资金,从而承担这部分成本。
用虚拟费用取钱的现象屡见不鲜,明年即将迎来一个良好的开端。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部署了。东北证券(000686)分析师张经伟曾指出,良好开端的形成与保险公司自身强大的激励机制有关。典型的机制是提供接近年度预算一半的营销支持费用来激励代理和团队。
如此大的投资将不可避免地给保险机构的预算带来压力。在这种背景下,虚拟企业获取资金的现象频繁出现。据《国家商报》记者的不完全统计,今年10月,当地保监局披露了40张罚单,涉及此类违规行为。今年9月,有30多个机构有类似的违规行为。
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套取资金在保险市场上可以被视为一种痼疾,而且数额较大的案例也很多。根据宁波保监局公布的处罚结果,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安城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323人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用于挂失应谋、蔡某等6名班组长的业务,并将应谋、蔡某等6名班组长的绩效工资虚假列为1537.28万元。经调查,这部分资金实际上用于支付销售佣金或协助保险公司编造中介业务。
对此,宁波保监局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以50万元的行政处罚。看十月份的100多张票,50万元的罚款也很高。
宁伟在接受《国家商报》采访时表示,在西方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在市场上拥有更强的话语权。目前,国内保险公司要想拓展市场,需要依靠中间渠道。如果一家保险公司缺乏新业务的补充,就意味着它缺乏现金流入,甚至面临破产的风险。
一位来自互联网财产保险公司的人士也向《国家商报》记者承认:据我观察,这种高渠道成本的确是现实,而且渠道的议价能力更好。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当渠道费用比例过高时,保险公司将很难保证良好的服务和足够的赔偿,消费者也不会得到真正的利益。需要提高警惕的是,保险公司可能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监管部门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它关注的是拿资金支付佣金和维持业务的行为。宁威继续指出。
当地保监局严格控制就业准入。据《国家商报》记者梳理,除虚假费用外,保险机构违规行为还包括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在辖区外销售产品、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改变经营场所、未按规定制作产品、出示客户通知书等。,所有这些都与日常操作的细节有关,而这种严格的监督态度可以从这里看出。
值得一提的是,当地的保险监管机构在就业方面也很严格。根据上海保监局的罚款,2016年,中美国际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两名负责人未取得保险专业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公司被罚款7万元。
无独有偶,10月份,青岛保监局对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范围提出了明确要求,严格审核从业人员准入,规范从业人员执业注册,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范从业人员绩效管理,加强从业人员档案管理,规范从业人员离职管理等。将员工管理纳入保险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和评估体系。
宁炜认为,保险是一种复杂的金融产品,如果从业者自身对此知之甚少,无异于埋下了一颗无形的炸弹,这将为未来的赔偿带来许多隐患。就高管的就业而言,保险机构在资本利用和人力资源,尤其是风险管理方面,与第一、第二和其他第三产业有着根本的不同。因此,如果跨境高管仍沿袭以往的惯性,缺乏坚实的保险知识储备,他们在管理保险机构的过程中将面临诸多风险。
除了聘用不合格人员外,保险中介机构临时负责人的实际任期超过了规定的期限,这也出现在10月份的一些罚款中。根据2015年修订的《保险专业机构监管规定》,保险专业机构在特殊情况下任命临时负责人的,临时负责人的任期不得超过3个月。
标题:复盘10月份全国保险罚单:虚列费用仍是违规“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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