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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国家商报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各财产保险公司已于本周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书面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了解保险公司在p2p平台上的担保保险业务,防范p2p平台上担保保险业务的风险,监管部门计划对p2p平台上的担保保险业务进行专项调查。
据记者了解,近几年来,许多p2p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信用担保保险业务,以达到背书和信用增级的目的。然而,随着保险公司在这一领域业务的成熟和监管部门的严格要求,越来越少的保险公司推出了p2p平台信用担保保险业务。据不完全统计,市场上约有10个p2p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了履约保证保险业务。
关注5个项目
《通知》显示本次调查有两个范围:一是保险公司主要是指截至2018年8月31日,拥有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未偿负债余额的保险公司。未清负债余额包括未到期余额。和未决索赔的数额;第二,p2p平台担保保险业务,即被保险人是p2p平台上的投资者,被保险人包括p2p平台上的借款人和线下业务伙伴推的借款人。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各财险公司开展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的概况,并填写附件(概况按照抵押/纯信用、个人借款人/法人借款人等维度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业务的比例、未偿负债余额、单户最高承保限额、未到期业务的风险评估、对策等。)。
第二,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p2p平台,确保保险业务的风险管控措施。根据保险之前、期间和之后的整个业务流程进行解释,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系统和系统建设、贷款和资本交易的安全性、风险监控、再保险以及与合作伙伴的应对措施。
三是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p2p平台,确保保险业务合规,并按照《信用担保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进行解释;四是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p2p平台,确保保险业务产品的使用,并解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关于审批和备案的相关规定;最后,对P&C保险公司在p2p平台上担保的保险业务提出相关监管建议。
同时,根据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还需提供公司与各p2p平台的合作协议(pdf版本);p2p平台担保的保险业务需要提供未决赔款清单;有必要在p2p平台上提供涉及保险业务中最多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的pdf版本(请为每个p2p平台提供一份副本,包括但不限于条款、费率、保险单、保险清单、批准文件等)。),以及p2p平台上单户赔偿金额最大的完整索赔材料的pdf版本(请为每个p2p平台提供一份)。
据悉,本次调查截止日期为9月10日,各财产保险公司需在此日期前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调查材料。不开展上述p2p平台担保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应按照相关提交路线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监管部门报告。
十多家保险公司参与了这项业务
据报道,p2p和保险公司之间有两种主要的合作模式。从外部开始的合作是购买保险产品或与保险公司合作增加信用,其中一个是信用保险,另一个是为投资者的账户资金安全投保,并给借款人投资意外伤害保险;主-内模式是深层次的产品合作,如政策性质押融资产品。
然而,p2p和保险之间更多的合作集中在性能保证保险上。所谓履约保证保险,也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即债权人)承诺,如果被保险人(即债务人,p2p指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或法律履行还款义务,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保单约定向投资人支付本金和收益的保险产品。
这种保险属于信用保证保险,但在保险公司内部一般是不分开的,有严格的定义。近年来,包括履约保证保险在内的信用保证保险已成为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来源。
值得一提的是,不断增加的信用保证保险不仅带来保费,还包含风险。在过去的“华侨债务”风暴中,两家上市公司的民间债务违约也导致了承保信用保证保险的浙商财险和中安保险。
据一些业内人士透露,总的来说,保险公司和p2p平台之间的合作在各自的行业中是少数。至于保险公司,目前与p2p合作的保险公司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其业务主要集中在履约保证保险等业务上。
据不完全统计,市场上约有10个p2p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了履约保证保险业务。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根据一些p2p平台官方网站提供的信息,与网上贷款平台合作的保险公司包括平安财产保险、PICC P&C保险、安邦财产保险、太平财产保险、富德财产保险和华安财产保险。
风险预防是主要目的
“这种业务的风险与经济周期和经济环境的变化有关,而区域信用链的断裂,使得这种风险具有一定的溢出性和传导性。此外,整体不良的信贷环境也加剧了这类业务的风险。例如,在投保了履约保证保险的金融机构中,一些项目涉及私人债务分割和公共筹资、债权转让以及掩盖项目风险的逐层交易结构。承保它的保险公司实际上面临更大的风险。”有业内人士表示,信用担保保险业务的发展和风险与外部环境有关。
不仅员工,监管者也担心这项业务的风险。为防范风险,监管部门多次发布信用担保保险业务相关文件。去年4月,原中国保监会下发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对信用担保保险进行深入调查,重点关注网上贷款平台融资等行为的信用担保保险业务,全面摸清风险基础,合理估计风险敞口;去年6月,原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信用担保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在网上贷款平台开展信用担保业务时,应对合作网上贷款平台设定严格的资格准入要求。保险企业开展网上贷款平台信用保险业务时,应当按照网上保险业务的相关规定披露保险产品和服务信息。
2018年,监管部门再次向地方保监局和财产保险公司发出相关通知,并计划开展信用保险业务专项自查行动,重点整改未严格执行《信用担保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逃避监管的保险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这一次,监管部门再次发出调查通知,这也被视为一种方式,以找出p2p平台的保险公司,以确保保险业务再次。据业内人士介绍,随着近年来p2p的兴起,一些保险公司和p2p平台纷纷开展业务合作。然而,p2p行业的相关风险最近开始浮出水面。为了避免成为风险的继承者,对p2p平台的保证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和整顿是非常必要的。
标题:监管层拟调研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 聚焦5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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