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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银行太原市中心支行连续向两家支付公司发出罚款通知。此次被罚款的两家支付公司分别是山西万佳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佳)、上海盛福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盛福通),分别被罚款3万元和4万元。
其中,万科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被罚款。但盛福通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收购业务管理办法》被罚款。
据公开信息,盛福通成立于2008年6月,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并于2011年获得了中央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许可证。拥有全国网上/线下支付、预付卡支付、跨境外汇/人民币支付、小额贷款等支付业务许可证。
根据调查数据,盛福通是由盛大集团创建的中国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然而,记者发现,盛福通在去年11月发生了工商变更。变更后,股东由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家公司。这四家公司是:上海章门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章创会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创一会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章一会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分别为2亿元、2000万元、1500万元和1500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80%、8%和1500万元
此次被罚款的另一家支付机构万科德是中国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供销)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调查数据,中国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下属企业,由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注册资本2亿元。在万科官方网站上,显示它是一家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现代企业。
(实习生谢伟也参与了这篇文章)
标题:央行连对两家支付机构开罚单 盛付通、万卡德共计被罚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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