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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银行管理部会同北京市各部门下发了《关于明确北京市共有房产购买者个人住房贷款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140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共有房产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
根据现行的住房信贷政策,如果一个购买商品房的家庭在北京没有住房和住房贷款记录,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35%和40%,购买经济适用房和自住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如果名下有住房贷款记录,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60%和80%。《通知》规定,适用于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应当按照政策性住房执行,不得低于30%;不适用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参照普通住房执行,不得低于60%。
《全国商报》记者注意到,《通知》还明确指出,抵押融资只能用于支付购买该房屋的费用,如果购买者取得产权证的时间不足5年。坚持房屋是用于居住,而不是用于投机的定位,强调住宅物业是房屋的共有产权。
截至7月10日,北京银行共发放了147笔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8990万元。
标题:北京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明确 首付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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