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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司向各银监局下发了《关于近期车险市场监管的函》。根据该函内容,截至2月20日,浙江、广西、安徽、河南、四川、山东、青岛、新疆、山西等9个地方银监局已先后对24家计划单列市保险机构和地级保险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停止商业车险。
在保险业看来,监管部门整顿汽车保险市场混乱的决心远远超出了预期。上述信件还指出,建议各局继续加强检查和处理。必要时,保险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停止使用商业汽车保险的条款和费率。
据媒体报道,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财险部近日召集8家涉案财险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监管谈话,采取了“停业+监管谈话”的双管齐下的方式。
共有8家财产保险公司采取了监管措施。上述9个地方银监局采取的监管措施如下:山东银监局5个,河南银监局5个,浙江银监局4个,广西银监局3个,安徽银监局2个,青岛银监局2个,四川、新疆、山西银监局1个。
具体涉及8家财产保险公司,包括7家PICC P&C保险公司、8家平安P&C保险公司、4家太平P&C保险公司、1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家迪达P&C保险公司、1家阳光P&C保险公司、1家永安P&C保险公司和1家北部湾财险公司。
从各局的检查情况来看,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首先,保险公司通过代理人或销售人员返还现金更常见的方式是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中未约定的利益;
第二,通过虚列其他费用,手续费将变相突破审批费率水平。保险公司通过虚列宣传费、劳务费、咨询费等费用收取手续费的现象较为普遍;
第三,费用数据不真实,保险公司承诺向中介机构支付高于审批水平的手续费率,但没有及时记录。
要继续加大整改力度,打破部分保险机构观望的局面,遏制和扭转前一阶段车险市场混乱加剧的趋势。监管当局在信中说。
对于车险屡禁不止的混乱局面,监管部门建议继续加大检查和处理力度,特别是市场混乱现象突出但机构业务尚未停止的情况下,银监局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此外,对于一个单一的财产保险公司,一些地级机构在管辖范围内已采取停止商业汽车保险条款和利率。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强调,必要时,可以依法采取措施,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停止使用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全国商报》记者了解到,一些保险机构的分支机构已被暂停商业汽车保险的条款和费率继续增加。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严格监管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违法成本,有利于巩固改革成果。然而,较高的监管成本和容易反弹也是一个现实问题。朱认为,从更深层次的收费改革来看,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偿付能力监管、市场退出机制等相关机制的建设也非常重要,这将对市场行为的监管起到补充作用。
1月21日,监管压力继续加大,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的通知》,针对车险条款和费率未按规定使用以及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两大问题,提出了三项措施。
除要求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查处辖区内财产保险机构车险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外,还包括中国保险协会建立会员单位投诉举报受理核查制度,及时向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部报送违法线索。
银监会财产保险司在2月21日致各银保分局的相关函中建议各银保分局继续加强检查和处理,这意味着车险市场的高压监管仍将继续。
商业票价改革继续深化,行业利润有待验证。一位市场分析师指出,自2015年以来,该行业已连续推动三轮商业票价改革。在早期阶段,消费者受益匪浅,体现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同时,行业利润有所提高,但行业效益驱动因素偏离,竞争逐渐恶化,费用率上升趋势明显,严重影响了行业利润。在当前监管自律和行业交叉的情况下,车险费率经历了先大幅上升后缓慢下降的过程,但仍处于历史高位。
该人士还指出,在未来,收费将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达到完全放开费率和良性竞争的市场;费用比例监管将不断加强,数据真实性有望提高。
上述信件还建议银监局采取更多措施,促进汽车保险的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说,通过奖优罚劣的监管取向,可以纠正公司重规模、轻服务、轻效率的观念,促使行业更加注重效率优先,不断提高行业的经营效率。督促辖区内保险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不合理竞争行为,降低过度手续费,加大理赔服务投入,提高消费者对理赔服务的满意度。加强对数据真实性的监管,督促保险机构改善业务真实性条件,有效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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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监管发函加大车险市场整治力度 情节严重者将叫停全省车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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