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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银监局下发了5张行政处罚票,其中4张票的主要原因是贷后管理失职。

上述四家被处罚的贷后管理失职机构分别是兴业银行(601166)、天津花园支行、招商银行(600036)、广发银行天津分行、平安银行(00001)。四家银行共被罚款340万元人民币。其中,广发银行天津分行被罚款200万元。

贷后管理失职 招行等4家银行被罚340万元

记者从中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王军处了解到,贷后管理一般是指从贷款发放到贷款回收的各个环节的管理。如果信贷经理未能及时对贷款本身、借款人、担保等因素进行跟踪、检查和分析,及时发现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将被视为贷后管理失职。但处罚最高的广发银行天津分行贷后管理失职,包括挪用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资金,这意味着该行未能有效监控客户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违背了贷款目的,挪用于其他用途,如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作长期投资,将个人消费贷款用作购房。

贷后管理失职 招行等4家银行被罚340万元

记者注意到,当天还有一位自然人程晓京(广发银行天津分行)宣布,由于当事人利用个人工资卡账户为他人转账、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弥补风险敞口,且未严格审查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易背景,最终形成了实质性风险。各方负有直接责任。行政处罚决定由天津市监察局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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