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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强化了绩效考核、合规管理和银行自律的要求,调整了存款偏离量化考核方法。
中国保监会指出,完善存款偏差管理是规范银行吸收存款行为、督促银行加强合规管理的重要举措。它是对混沌控制的补充,也是适应银行业务模式和金融市场变化的及时修正,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务,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通知》对季末月份和非季末月份采用相同的指标计算标准。此外,监管指标值从3%调整到4%,以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实行差异化管理,加强监管措施的执行力度。
通知中提及的存款为一般存款,不包括存入基金的非存款金融机构。
加强银行合规管理2014年9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差管理的通知》在督促商业银行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抑制非法吸收存款和虚假增加存款、抑制月末存款高峰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通知”。
根据通知,商业银行应完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存款基础工作,加强对存款日均贡献的评估,从根本上抑制存款行为。商业银行应继续加强分行绩效考核管理,合理分解考核任务。
商业银行不得设立定期存款规模评价指标,也不得设立要求存款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的评价指标。分行不得层层提高评价标准和相关指标要求。
商业银行应进一步规范吸收存款行为,不得采取以下措施非法吸收和虚增存款:
(一)非法回扣保证金。通过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如返还现金或证券以及赠送实物。
(二)通过第三方中介存款。通过个人或机构等第三方金融中介吸收存款。
(3)延期付款和存款。通过对取款和付款设置不合理的限制、关闭网上银行、压票退票等方式,拖延和拒绝支付存款本息。
(四)借用和转让。强行设定条款或协商将贷款资金转化为存款;将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空家庭的假贷款和假存款增加。
(五)借用和开具发票。贷款资金被用作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从而扩大存款和贷款。
(6)理财产品支付。理财产品期限结构设计不合理,发行和到期时间集中在每月的后半月,理财资金在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转为存款。
(七)通过银行间业务。将银行间存款并入普通存款账户。金融公司等同业存放的资金在月末、季末等关键时刻临时转到一般公司存款,虚假增加存款。
《民族商报》记者注意到,与此前《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的通知》相比,《通知》取消了利率市场化背景下高利率存款禁止条款。
从合规管理和自律的角度来看,《通知》加强了自律,要求培育合规文化,禁止不正当竞争,甚至禁止以欺骗、贿赂、其他利益交换和长期利益转移等方式获取存款。
存款偏差将纳入绩效考核中存款偏差的具体管理。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存款稳定性管理,限制月末存款行为。商业银行月末存款偏差不得超过4%。具体计算方法为:月末存款偏差=(月末最后一天存款-本月平均日存款)/本月平均日存款*100%。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存款偏差不达标的银行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对自然年末存款偏差首次超过4%的银行进行风险预警。对于自然年末存款偏差两次(含)超过4%的银行,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从下月起采取暂停部分准入项目等监管措施,作为其年度监管评级的参考因素。
对于年末存款偏差超过5%两次(含)的银行,从下月起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规定,采取暂停或限制部分业务等监管措施;从下月起连续3个月以上90天以上存款比例也要提高,提高基数为本月90天以上存款比例,提高幅度为月末存款偏离度超过5%的部分。90天以上存款比例=剩余90天以上存款/各种存款*100%。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商业银行将存款偏差作为扣分项目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根据严重程度扣分。
标题:两部门联合发文:商业银行月末存款偏离度不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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