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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影子银行的定义
影子银行的概念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保罗·麦卡里在2007年美联储年会上首次提出的。它是指在监管体系之外的金融机构,与中央银行监管下的传统商业银行体系相对应。
关于影子银行的定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基金组织)总结了国际学术界界定影子银行的三个标准:
首先,从参与实体的角度来看,它通常是指监管体系之外的金融中介机构,与银行相对应,如adrianandshin(被视为面向市场的金融中介机构)、acharya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认为他们像银行一样实施短期贷款和杠杆活动,但监管较少)和ricks和pozsar等。(认为他们实施了具有时限、信贷和流动性转换功能的活动,但没有中央银行的流动性支持)
第二,从实施活动的角度来看,是指创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活动,如fcic、li、claessens和ratnovski(被认为是与银行业务类似但监管较少或没有监管的信用中介业务)、kocjan等。(被视为资产证券化业务);
第三,从创新市场的角度来看,它是指证券化市场或金融衍生品市场,如gortonh和metrick(被认为是提供短期资金的证券化市场和回购市场)。
银监会发布的《2012年年报》首次明确界定了影子银行的业务范围:“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包括信托公司、企业集团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济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等表外业务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不属于影子银行。”
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3年)中,中国人民银行也对影子银行进行了定义:除了正式的银行体系以外,它是由具有流动性和信用转换功能的机构和业务组成的信用中介体系,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或监管套利。
201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明确提出,中国影子银行的内涵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许可证。完全不受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的在线金融公司和第三方金融机构;第二,有些信贷中介机构没有金融许可证,监管不力,包括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信贷公司;第三,机构持有金融许可证,但有些业务缺乏监管或逃避监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和一些财富管理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指出,根据不同的信贷行为机制(货币信贷机制和非货币信贷机制),中国影子银行业务可分为银行影子银行和传统影子银行:
其中,银行影子是指银行通过创造信用货币为企业提供融资,以规避监管和贷款相关限制为目的,并通过非标准会计手段的业务。主要表现在信贷资产的双重收购、票据购买和转售、银行间代理支付、购买和转售等方面。通过其他银行,并通过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转让信托受益权、与信用挂钩的收益互换产品(trs)、面向经纪的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事实上,银行影子银行是一种由银行开展的“类似贷款”的业务,本质上与银行贷款相同。它在扩大资产和创造货币以满足实体融资需求的同时创造信贷,但它不记入贷款账户。由于银行影子主要依赖于第三方金融机构,它大多表现为银行资产负债表资产方的同业资产,也有一部分表现为投资资产或移出资产负债表(如表外金融管理对应的表外同业资产)。
从银行影子的初衷和运行机制来看,最终获得信用货币的企业是债务人,而银行和企业之间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所谓“渠道”并不承担信用风险,最终的债权人仍然是银行。换句话说,无论交易结构和参与者如何变化,资金的最初提供者是银行,资金的最终目的地主要是融资主体,他们不能直接从银行借款。复杂交易结构设计的目的是使银行与不能从银行融资的实体建立“间接联系”。因此,银行影子实质上是银行的信贷业务。
传统影子银行主要是指银行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独立开展的业务,通过货币转移为企业提供融资创造信用。因为信用行为机制类似于发达经济体的影子银行(如货币市场基金和资产证券化等)。),它被称为传统影子银行。
它主要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证券公司、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小额信贷公司等)的行为。)通过信托贷款、资产管理计划、设备租赁、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将在实体经济中筹集的闲置资金转移给借款人。在这一过程中,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角色是信用中介,在货币数量不变的情况下,信用规模增加,信用的创造是通过货币结构的调整(资金从投资者向金融家的转移)来实现的。
(2)不同国家影子银行的差异
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和金融结构不同,“影子银行”在空维度中的表现形式也不同。正如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在《2013年全球影子银行监管报告》中得出的结论,“对于什么样的对象被视为影子银行,可能没有国际标准,这取决于不同经济体的金融体系和监管体系的具体情况。”
通过厘清中国影子银行的内涵,我们可以发现,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影子银行的背景、运行机制和风险特征都有很大的不同。欧美等发达国家影子银行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基金产品,标的资产往往是次级贷款,主要表现在资产证券化和回购业务上。发达经济体影子银行的主要特征是传统影子银行履行货币转移职能,资金来源决定资金使用。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影子银行有其特殊性。中国影子银行业务的主要内容是银行影子,其实质仍然是以与贷款相同的资产创造负债的信贷和货币创造行为。
从构成上看,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的相对独立的“影子银行体系”,而中国的影子银行还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体系,主要由现有金融体系(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监管不足或监管套利不足的金融创新业务构成。),以及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的准金融机构(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其他由地方政府监管的机构)
中国的影子银行也被称为“银行的影子”,这表明传统的银行机构是影子银行活动的中心,这与美国的影子银行体系有很大的不同。这是由中美两国的整个金融体系结构决定的。中国仍是金融市场结构的主要银行,而美国的直接融资市场较为发达。这导致了中美两国在资金链长度、投融资渠道和复杂程度上的巨大差异。
然而,随着结构性产品和资产负债管理技术的创新越来越普及,中国影子银行的资金链越来越长,投融资渠道越来越多样化,复杂性也越来越高,越来越接近美国,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挑战。
(三)出现的原因
1.经济政策刺激
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国务院12月制定了“4万亿”财政刺激计划,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柱产业。
这些政策虽然及时遏制了金融恐慌的蔓延,但也带来了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投资规模的快速扩张,从而形成了对银行信贷等融资方式的巨大需求。在严格限制银行贷款规模后,通过理财、信托、同业、委托贷款等多种渠道业务满足刚性融资需求,形成影子银行业务快速发展的“第一推动力”
根据公开信息,2009-2010年是“4万亿”计划的实施期,社会融资规模从2008年的7万亿激增至2009年的14万亿和2010年的17万亿,仅2009年一年就同比增长100%。
2.金融抑制和监管套利
目前,虽然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金融抑制和监管政策的不对称性依然存在。金融抑制最重要的表现之一在于利率决策的非市场化。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不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设定浮动上限,从而完成了利率的正式市场化。然而,存款和贷款的基准利率仍由央行决定。
在长期的资本供求不对称和监管约束下,利润动机驱动的金融创新是不可避免的。商业银行通过“储蓄存款”融资工具和“规避监管”投资渠道,如银行融资、银行间存单、银信合作等“开创新灶”,形成中国式影子银行。
(四)影子银行的利弊分析
影子银行是金融加杠杆和实体加杠杆的重要渠道。一方面,它为盈余提供了一个高收益、低风险(刚刚交换)的存储工具,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但同时也增加了融资成本和财务风险。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任副主席王兆兴(601988)认为,影子银行不是怪物,影子银行中的机构和企业不是街头老鼠。事实上,影子银行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次,影子银行并不是高风险的代名词,甚至许多影子银行业务都具有良好的风险缓释和分散功能。也就是说,一家金融机构或其业务已被纳入影子银行,并不是说该机构及其业务应被禁止或取缔,而是说它已被纳入正式风险监控体系的范围。治理的重点还在于金融机构的管理能力是否与其业务的风险特征相匹配,其资本和流动性储备是否足以抵消潜在风险,以免引发系统性危机。
(5)标度测量
目前,衡量影子银行规模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首先,金融稳定委员会的衡量方法采用两步走的方法。首先,利用各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数据,将货币市场基金、金融公司、对冲基金和信托公司等八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总数作为广义影子银行的规模;然后,在大范围的基础上,排除了三种类型的机构数据:第一,非信贷金融中介,如纯股权投资基金;二是非银行信贷中介机构纳入审慎银行并表监管范围(认为基本不存在监管套利);三是不存在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杠杆率上升等系统性风险的非银行信贷中介。最后,我们得到了狭义影子银行规模的数据。
该模板主要参照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影子银行的主要特点和监管重点,对其他国家不适用。
第二,投资银行采用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方法,将不包括传统银行贷款和股权融资的社会融资总余额作为影子银行的规模。这种方法更多地考虑了数据的可用性,但主要反映了社会融资结构的变化,而不是影子银行的风险。
第三,根据监管程度,影子银行分为三类,包括:不受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如私人借贷、第三方理财和网上融资;监管宽松的信贷活动,如金融管理、信托和金融公司贷款;存在监管套利活动,如回购、银行间支付和其他银行间业务。尽管这种方法抓住了监管套利的关键,但它与系统性风险监控几乎没有关系。
(6)监督
对于影子银行的监管,一方面要加强治理的针对性。中国影子银行主要由现有金融机构监管不足或监管套利不足的金融创新业务和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的准金融机构组成,因此影子银行的治理最终应基于正规金融机构的管理和有效监管。
另一方面,要发展金融体系的三大基石来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包括:全面的风险管理能力;第二,足够的损失吸收能力;有效的防火墙布置。
在制度层面,今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落地,进一步明确了约束多层套期保值和渠道业务、打破刚性赎回、控制资产管理产品杠杆水平、根据资产管理产品类型实施统一监管、实施公平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限度消除监管套利空空间的指导方针。
本文由以下内容合成:
1.中国影子银行的定义和规模测度——基于信用货币创造的视角(孙国峰、贾君毅,2015)
2.影子银行及其治理的再思考(王肇星2015)
3.了解中国式影子银行(陈绍禹菲达2018)
4.中国影子银行监管趋势(巴曙松2017)
5.中国影子银行的变化(陆海峰2017)
标题:如何理解影子银行及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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