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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要规范民间借贷,禁止非法活动,改善金融服务。

银保监会发文规范民间借贷,重申机构放贷需依法批准

通知再次明确了信贷规则,指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等法律法规。未经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贷款发放业务或者以贷款发放为日常经营活动的机构。

银保监会发文规范民间借贷,重申机构放贷需依法批准

《通知》指出,将严厉打击以下非法金融活动: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收取贷款;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然后以高利润转移贷款;以提供服务和销售商品为名,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非指定贷款或变相发放高利息(费用)贷款。同时,通知要求,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担任牵头人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银保监会发文规范民间借贷,重申机构放贷需依法批准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回答了记者提问。

发布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但以暴力集资为特征的非法活动有所加剧,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阻碍了正常金融活动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等部门联合下发了通知。

银保监会发文规范民间借贷,重申机构放贷需依法批准

发出通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

银保监会发文规范民间借贷,重申机构放贷需依法批准

通知中规定了哪些信贷规则?

答:《通知》明确规定,未经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主要从事贷款发放业务的机构,不得将贷款发放作为其日常业务活动。

通知中严格禁止哪些非法活动?

答:《通知》指出,要严厉打击以下非法金融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收取贷款;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然后以高利润转移贷款;以提供服务和销售商品为名,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非指定贷款或变相发放高利息(费用)贷款。同时,通知要求,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担任牵头人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银保监会发文规范民间借贷,重申机构放贷需依法批准

《通知》要求如何规范民间借贷?

答:首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其他发放贷款或融资的机构,都要依法经营,强化服务意识,为不同群体开发信贷产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二是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三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风险预警,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银保监会发文规范民间借贷,重申机构放贷需依法批准

附件是通知的原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通知

银豹建发[2018]10号

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商局(市场监管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所有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银保监会发文规范民间借贷,重申机构放贷需依法批准

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切实维护“保民”合法权益,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银保监会发文规范民间借贷,重申机构放贷需依法批准

第一,切实提高认识

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以暴力集资为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各方都要充分认识规范民间借贷的必要性和暴力收集的社会危害性,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角度,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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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把握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落实各项政策、疏导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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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明确信用规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等法律法规。未经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贷款发放业务或者以贷款发放为日常经营活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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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规范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民间借贷中,贷款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严禁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民间借贷纠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处理。

银保监会发文规范民间借贷,重申机构放贷需依法批准

5.严禁非法活动

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私人贷款等非法集资行为。严厉打击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收取贷款。严厉打击从金融机构提取信贷资金,然后转移高利润贷款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向在校学生发放贷款、无指定用途贷款、以提供服务和销售商品为名变相发放高利息(费用)贷款的行为。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以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身份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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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改善金融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发放贷款或融资的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服务意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不同群体开发信贷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有效疏通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渠道,为供给侧结构改革服务。

银保监会发文规范民间借贷,重申机构放贷需依法批准

七.加强协调与合作

民间借贷活动非常复杂,涉及许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

银保监会发文规范民间借贷,重申机构放贷需依法批准

八、依法查处

(一)公安机关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行为,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发放民间贷款,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收取民间贷款,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取信贷资金,转移高额贷款等。

银保监会发文规范民间借贷,重申机构放贷需依法批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从事民间借贷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的监管。

9.加强宣传引导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信用规则。及时向社会公开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风险警示,增强全民风险防范意识,引导自觉抵制非法民间借贷活动。

标题:银保监会发文规范民间借贷,重申机构放贷需依法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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