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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中国银行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决定》(沪银监费决字[2018]27号)。

根据该决定,被处罚方为中国银行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黄志刚)。2016年7月,公司在办理部分贷款时收取贷款费用。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上海监管局对中国银行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进行了警告,共罚款138.68万元。此外,上海银监局于2018年4月17日作出了该处罚决定。

标题:中银消费金融因以贷收费被罚138.6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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