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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首席风险官制度”文件。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和特点,原则上按照贷款余额标准设计风险控制部门和首席风险官:贷款余额在1亿元以下,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和负责人;如果贷款余额大于或等于1亿元,应设立首席风险官。
对此,广州CPPCC会员、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宋芳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共同基金已经进入整改、受理和备案阶段,但备案只是平台从事网上贷款业务的入场券。在监管渗透的趋势下,网上贷款平台将面临合规与创新并重的发展道路。在广州市财政局的指导下,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了首席风险官制度,希望通过该制度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降低企业内部的道德风险和业务风险,减少违规处罚和声誉风险造成的损失,有利于机构股东、机构自身管理和行业。
方巍进一步表示:“过去,黄金互助平台风险控制负责人的定位更多的是控制逾期业务和坏账风险。除业务风险外,首席风险官系统还定位了平台的首席风险官。除了控制之外,还需要在日常运营、业务开发和产品开发中控制平台的合规风险和政策风险。”
根据文件规定,在任职资格方面,首席风险官应参加风险管理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如律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首席风险官资格,这些都有利于风控工作的开展。同时,他们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
标题:广州互金协会制定首席风险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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