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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记者胡洋每一个实习编辑陈石
每次保险业的业绩被披露,一些保险公司就会成为市场的焦点,瑞泰人寿就是其中之一。作为一家曾经以投资连结保险为特色的寿险公司,瑞泰人寿的保费结构去年发生了重大变化。
2017年第一季度,瑞泰人寿实现增长9.72亿元(大部分为万能保险),占规模保费收入的91.59%。中国保监会明确规定,如果寿险公司出现本季度原保费收入占本季度保费收入总额不到30%的情况,一年内不得批准新设分支机构。自第二季度以来,瑞泰人寿大幅缩减了万能保险业务,单季度保费收入占比保持在85%以上,符合监管要求。
尽管保费结构已经调整,瑞泰人寿在偿付能力管理方面也面临挑战。自2016年以来,瑞泰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一直低于150%。最新的2017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公司综合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1.83%,比上个月下降5.81个百分点,接近100%的监管红线。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11日,中国保监会批准瑞泰人寿增加资本1.8亿元。检验该基金能否提高瑞泰人寿的偿付能力需要时间。
大幅降低对万能保险的监管力度。从官方网站产品的推出顺序来看,瑞泰人寿仍将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放在传统保险之前,并保留即时更新的投资账户价格栏目供查询。然而,就产品数量而言,传统保险产品具有绝对优势。据《商业日报》记者了解,瑞泰人寿官方网站上销售的传统保险有42种,最新的一种是瑞祥金盛全险,于2016年6月推出;2015年或更早推出了7种投资关联保险和2种全民保险。
作为一家曾经以投资连结保险为特色的寿险公司,瑞泰人寿选择调整产品结构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与监管政策有关。2016年12月3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寿险监管的通知》,明确规定寿险公司出现季度原保费收入不足季度保费收入总额30%的情况,一年内不得批准新设分支机构。
2017年初,瑞泰人寿未能达到30%的监管要求。去年一季度,瑞泰人寿实现了8700.1万元的原始保费收入,仅占规模保费收入的8.20%,而高达91.59%的保单持有人投资基金是新支付的,成为本季度唯一一家保费结构不达标的寿险公司。
根据瑞泰人寿披露的2017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监管机构并未对此采取监管措施。然而,自第二季度以来,瑞泰人寿大幅缩减了其万能保险业务。据《国家商报》记者测算,去年第二季度,瑞泰人寿实现总规模保费收入1.12亿元,其中原保费收入9644.2万元,占86.03%;投保人投资基金新增支付1223.6万元,比上个月下降98.74%,占比10.91%。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万能保险业务减少后,原保费比例达到监管要求,但瑞泰人寿整体保费收入大幅下降,第二季度保费收入环比下降89.44%,是典型的牺牲规模结构。
自第三季度以来,瑞泰人寿的投保人投资基金有所增加,甚至停止增加,从7月到11月,他们的投资基金都固定在9.84亿元。受此影响,瑞泰人寿第三季度保费收入占比上升至98.06%。但是,根据去年11月的数据,由于第一季度万能保险业务规模较大,原有保险业务较弱,预计瑞泰人寿全年原保费收入占比仍将低于30%。
偿付能力充足率捉襟见肘,风雨交加。除了低于标准的保费结构,瑞泰人寿在偿付能力管理方面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据《国家商报》记者报道,自2016年以来,瑞泰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一直低于150%。
根据现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并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被归类为不足公司。中国保监会将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包括责令增资或限制股东分红、限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等。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至150%之间的一级公司瑞泰人寿,中国保监会也可以要求其提交并实施防范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此外,如果此类公司存在重大偿付能力风险,中国保监会甚至会要求它们进行整改或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具体而言,2016年前三季度,瑞泰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仍处于较高水平,分别为139.98%、131.91%和140.90%。然而,随着前三季度累计亏损2482.41万元,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也略有下降。2016年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8.31%,比上个月下降32.59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年中国保监会对瑞泰人寿进行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sarmra)评估中,该公司仅获得34.74分,远低于当年个人保险业76.35分的平均分。对此,瑞泰人寿的解释是,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端投资和金融保险计划。近年来,根据监管政策导向和保险市场的变化,公司实施了战略转型,业务重心转移到保底保险产品领域。一些系统和流程没有及时更新和改进,导致本sarmra评估得分较低。
到2017年,瑞泰人寿的偿付能力仍不容乐观。前三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05.33%、107.27%和127.64%。根据2017年第四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瑞泰人寿最新的综合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1.83%,比上个月下降5.81个百分点,仍徘徊在监管警戒线附近。
在这种情况下,今年1月11日,瑞泰人寿1.8亿元的增资申请被中国保监会批准,但《商业日报》记者无法从中国保险协会和官方网站上了解此次增资的详细情况。
瑞泰人寿自2007年成立以来,经历了10轮增资,注册资本从最初的2亿元增加到现在的18.71亿元。具体来说,在2007年及以后的连续七年中,瑞泰人寿每年都公布注册资本的变动情况,每次增资额度不高,从3.3亿元到8000万元不等。
与此同时,瑞泰人寿的股权结构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10年,中国第一大股东北京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瑞泰人寿5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13年,外方的初始股东斯堪迪亚公众保险有限公司也选择退出,并被维威人寿保险(南非)有限公司接管,至今仍在继续。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批复,瑞泰人寿上一轮增资发生在2014年5月,增资金额为4.2亿元。或许正是由于这种影响,瑞泰人寿在2015年实现了近年来的首次盈利,实现净利润1529.25万元。
但此后,瑞泰人寿从未追加任何注册资本。2016年,不仅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急升,瑞泰人寿的业绩也出现了扭亏,净利润和亏损再次大幅下降至-7286.59万元。最新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17年全年,瑞泰人寿仍保持亏损状态,净利润为-3714.51万元。
总的来说,资本的增加不仅有助于提高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水平,也为业务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从保险业的整体情况来看,瑞泰人寿此次增资1.8亿元人民币并不算大。如果以2017年的数据为参照,在中国保监会批准增资的23家保险机构中,1.8亿元只能排在增资名单的最后几名。因此,测试这次增资对瑞泰人寿的影响需要时间。
为了了解此次增资的目的和后续的经营策略,早前《国家商报》记者联系了瑞泰人寿媒体传播的相关负责人,发送了中英文采访提纲,但对方并未立即给予积极回应。
标题:偿付能力逼近监管红线 瑞泰人寿增资1.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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