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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记者涂
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安邦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晓辉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一案举行公开审理。
根据法院调查,2017年1月,吴晓辉利用其担任安邦财产保险副董事长的职务,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指示公司高管将30亿元的保费资金转移至吴晓辉实际控制的实业公司(该公司为吴晓辉个人所有,实际控制)。其中,29.25亿元用于支付吴晓辉实际控制的工业公司拖欠的项目资金及利息,其余7500万元存入吴晓辉实际控制的工业公司。
2011年6月,吴晓辉利用上述职务之便,指使他人将70亿元的溢价款以不记账的方式转移至吴晓辉实际控制的实业公司。其中,吴晓辉实际控制的工业公司自有资金69亿元,用于安邦财产保险增资,其余1亿元存入吴晓辉实际控制的工业公司。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晓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诈手段非法融资,数额极其巨大;其行为分别违反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和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应以集资诈骗和侵占罪追究吴小慧的刑事责任。
标题:吴小晖被控职务侵占:100亿元保费“不记账”划款至产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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