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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国家商报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银监会人身保险司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自查清理通知》。据不完全统计,在自查过程中,发现了4个突出问题,并点名通报了8家家庭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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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人身保险司表示,银监会将继续加强对意外险市场的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采取严厉监管措施,绝不姑息。
旨在加强行业监管的《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司的通知与8月份而非空.发布的行业自查通知有关
今年8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查清理通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强制搭售或捆绑,是否存在违反精算原则任意调整费率,是否存在高收费恶性竞争,是否委托不具备法定资格的第三方平台销售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存在虚报财务费用违反套餐费用等问题。 伪造中介业务和伪造佣金业绩,是否将第三方平台业务与公司其他保险中介销售渠道或直销渠道挂钩。
监管要求及时清理一些企业。通过兼业代理渠道销售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存在以下情况,需立即停止与相关渠道的业务合作:通过现金贷款等网上借贷平台销售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或通过现金贷款等网上借贷平台向其他渠道销售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委托无合法资格的第三方平台销售借款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强行将借款人的意外保险捆绑或捆绑给客户;借款人的意外保险费率超过或低于基准费率30%以上,但没有合理的调整依据;借款人为意外伤害保险支付的手续费、技术服务费等中介费占同期代理渠道的比例超过50%。
监管之所以要开展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市场混乱有关。此前,现金贷款搭售意外保险经常被曝光。搭售的一般运作模式是现金贷款平台在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一笔钱作为借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在大多数情况下,用户只能通过检查是否同意购买来借钱,或者平台会默认自动检查购买。《国家商报》的记者也报道了此次混乱,这一报道一度引起了业界和监管部门的关注。监管机构经常发布文件来监管这项业务,这与之前的监管思路是一致的。
发现了四个突出问题。所谓借款风险,即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借款人作为被保险人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死亡或伤残时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据悉,目前人身保险公司的业务整体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业务参与者多。目前,已有48家人身保险公司开展了借款保险业务,合作渠道主要是银信渠道和专业中介渠道;二是总体利率基本保持在基准利率水平,个别公司的利率水平较高;第三,大多数公司的手续费率低于50%,少数公司的费率水平偏高。
在自查过程中,银监会发现了四个突出问题。首先,一些公司已经办理了自查手续,风险没有完全暴露。太平洋(601099)人寿保险直销渠道的一个产品的费率明显异常,但公司的调查报告没有提供相应的解释。中美联泰大都市与没有合法资格的p2p平台合作销售贷款保险产品,这在公司的自我报告中没有反映出来。
其次,一些公司未能发现借款保险业务中存在强制搭售或捆绑。阳光人寿、中美联泰大都会、中国人寿、龙军人寿和中意人寿与多个现金贷款平台合作销售贷款保险产品。但是,在自查中没有发现强制销售或捆绑销售,这与监管不符。
第三,一些公司继续通过集团意外保险模式与现金贷款平台合作。招商人和人寿、中意人寿与现金贷款平台合作,现金贷款平台为借款人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但实际上借款人最终还是支付了账单。
最后,一些企业回避了整改重点,自查发现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纠正。阳光人寿和龙军人寿的自查报告均显示,他们在9月底之前已经终止了与现金贷款平台的合作,但监管部门在9月份之后仍收到了关于两家公司与现金贷款平台合作的投诉。富德人寿的专业中介渠道费占50%以上,但公司没有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在这方面,中国保监会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认真比较通知内容,从中吸取教训,博采众长,加强内部管理,堵塞操作、精算、风险控制、合规等方面的漏洞,杜绝钻空空子的行为,切实提高借款保险的合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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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银保监会通报借款人意外险自查清理情况 8家公司因问题突出被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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