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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中国银监会在官方网站开通后首次发布了处罚信息。永安财险拒绝或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准备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被罚款59万元。虽然双方都反对这两种违反行为,但最终都被拒绝。

保监会新年发布首张罚单 永安财险“两宗罪”被罚59万

公告显示永安财险准备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经调查,2017年1月至9月,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各省级公司及所有开展车险业务的地级分支机构均有车损险、车损险附加险、商业三责任险和商业三责任险附加险。原保费收入支付费用等14项财务指标的148个明细科目未按监管要求进行统计,设定的准入规则不当,导致永安财险希望中国保监会提交的明细数据不真实,形成虚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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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种情况,时任永安财险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顾勇,时任永安财险战略规划部执行总经理的上官宗科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其中,顾勇认为,运用比例统计是永安财险唯一可以采取的方法。同时,顾勇和上官宗科都认为永安财险的准入规则是在2011年制定的,没有主观故意,所以要求免除处罚。但银监会认为,比例法不是进行统计的唯一方式,金融信息系统可以升级以满足监管统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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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中国保监会表示:一是永安财险没有准确计算相关财务明细数据,导致向监管部门提交的财务指标数据不真实,违规事实被明确认定。其次,比例法不是进行统计的唯一方法,金融信息系统可以升级以满足监管统计的要求。三是永安财险车险业务财务系统的受理情况并不表明后续统计数据提交的合规性。第四,永安财险有明确的责任分工。2017年1月和9月,分别作为公司统计负责人和统计联系人的顾勇和上官宗科未能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发现并纠正不真实的数据。第五,刑罚裁量中考虑了当事人主观故意的缺失。因此,双方的论点无效,他们的陈述和论点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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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问题,经银监会调查,检查组于2017年12月4日下午获悉,永安财险将在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会(以下简称确认会)的同时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拟解聘江明总裁。12月5日下午,检查组约谈了董事长陶广强,要求适当推迟董事会临时会议。12月6日上午,确认会与董事会临时会议同时召开,永安财险董事长、总裁缺席确认会,影响了正常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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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险因上述两项违规行为被银监会罚款59万元。其中,因准备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永安财险被罚款20万元,顾勇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上官宗科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因拒绝或阻碍依法监督检查,永安财险被罚款30万元,陶广强被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保监会新年发布首张罚单 永安财险“两宗罪”被罚59万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保监会新年发布首张罚单 永安财险“两宗罪”被罚5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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