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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提交可疑交易报告,被央行深圳中心支行罚款4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于2020年2月27日作出。
此外,时任财付通风险控制部可疑交易监控中心副主任的周志明因对财付通上述两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相关信息的;
(六)拒绝或者阻碍反洗钱检查和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根据中央银行的信息,财付通于2011年5月3日获得了支付许可。当时,其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和固定电话支付,业务范围覆盖全国。目前,其业务范围包括网上支付、手机支付和银行卡收单。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去年9月12日发布的处罚信息,财付通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被央行深圳中心支行警告并处以149万元罚款。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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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付通因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等被罚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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