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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宁德6月5日电(曾鸣叶茂)福建宁德市中院5日宣布,古田县法院一审判决共同组织传销案件,犯有传销活动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罚款3000元。
法院是浙江嘉兴市禾本科电子商务有限企业(另案解决)于年1月注册成立,发表了“烧饼购物网”,该加盟者花费费用后,以高额红利点的回扣、代理佣金的奖励为魅力诱饵,作为地区代理商、加盟者、加盟者。
同年4月8日,林某在其经营的古田县黄田町美好生活便利的概念店加盟,成为“烧饼购物网”的古田地区代理,禾本科电子商务企业承诺以其加盟商销售额的1.5%的比例支付佣金。
之后,林先生开始推进这个网的回扣。 也就是说要300元的费用。 其中15%的人在45元交给网站后,商家或顾客成为加盟商或会员,网站每天返还0.8元的回扣,直到380天后达到300元,以下相同。
到同年6月,林某迅速发展6人成为加盟商,加盟商和迅速发展的会员共计27人,形成了“地区代理-加盟商-会员”的三级模式。 然后,上述人员以虚假费用的形式缴纳现金共计18万余元,通过林某等汇款到购物网站账户参加回扣。
年6月27日,林先生向古田县公安局自首。
据法院审理,林某组织的他人以销售商品为名,向参加者支付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按一定顺序构成阶层,以间接迅速发展的人员数量受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传销活动的罪恶。 林某因犯交通事故罪被判处徒刑2年6个月,有犯罪前科,依法受到适当重罚。 鉴于其自愿投票,可以忠实坦白犯罪事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林某犯罪的情节、悔恨的表现以及具备的社区矫正条件,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目前,这项判决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 (完)
(原标题:“烧饼购物网”高额红利点回扣数十人陷入邮购)
标题:【要闻】“烧饼购物网”高额分红积分返利 数十人陷入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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