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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中国时报涉嫌刊登李宗瑞和女子性爱照片事件,原副总和社会集团王姓主任、记者二审均获得缓刑,该事件可以上诉。

根据台湾检察方面的起诉,台湾《中国时报》由记者陈鸿伟撰写标题《变态淫魔硬上个月事妹》,副社长杨宪村、陈3600 (退休)和主任王健圣开会后,组合两张视频拍照,去年8月26日的a1要闻

【要闻】台报刊登李宗瑞案性爱照片 报社主管记者被判刑

检察方面认为,虽然用马赛克解决了所刊登的照片,但暴露了受害者女性的隐私和非公开活动,带来了受害者的精神痛苦,以妨碍秘密罪起诉了4人。

在台北法院,4名被告平均是媒体工作人员,被认为社会影响很大。 为了慎重采用媒体公器,提高报纸阅读率,刊登了两张照片。 头条新闻的方法轰动报道,根据分发盗窃记录的非公开活动和个人隐私部的复制罪,判断4人容易被判处6个月徒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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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指出,4名被告长期献出青春,致力于媒体业务,承担着媒体监督和教化人心的良心事业,必须承担起民众知情权的传声管道的作用。 这件事担心暂时接触法律网,并不隐藏“为了传达所有媒体而牺牲”的意思的特质,情有独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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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院”判处4人各3月徒刑,易科罚款。 法官在判决中说,这位被告四人已经是非常沉重的烙印,知道警戒,给四人减刑两年,应该各自向公库支付10万元,这个案件还可以上诉。 (台湾网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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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刊登李宗瑞事件性爱照片的报社主管记者被判刑)

标题:【要闻】台报刊登李宗瑞案性爱照片 报社主管记者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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