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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卢金增通讯员郑春笋张苏哲) 12月2日裁定,山东省德州市中级法院受到社会关注的“充气”少年杜某故意在伤害事件二审中结束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年6月30日,夏津县一名13岁男孩杜某被陈更春、赵鑫伟用气泵喷伤。 根据紧急医院的诊断,杜某的大小肠出现20多个破损、穿孔,很多器官受重伤。
今年7月19日,夏津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更春、赵鑫伟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有期徒刑5年9个月。 共同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112万多元,2名被告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后,陈更春和赵鑫伟不服,以“原审法院故意认定伤害罪错误,量刑重,赔偿不当”为由上诉。
德克萨斯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听取了阅卷、讯问陈更春和赵鑫伟、受害者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和两名上诉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此案事实很明显,决定不依法开庭、书面审理。
在德克萨斯市中级法院的二审审判中,陈更春和赵鑫伟一直从事汽车修理,知道风炮气压很高,但认为拿着风炮吹杜某,造成了杜某的重伤和全身许多障碍的严重后果。 原审法院综合考虑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两人的有罪判决没有不当之处。 之后,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在“充气”少年案件终审中维持原判)
标题:【要闻】山东充气男孩案终审维持原判 二被告赔偿1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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