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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采纳了20条意见,重点是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旨在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准确滴灌,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意见》中提到的精密滴灌技术创新、先进制造型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四个方面,利用各种货币信贷工具有效传导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要充分发挥再融资的定向调控和精准滴灌功能,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融资额度集中在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的小微企业,努力促使金融机构利用自有资金进一步增加信贷供给。金融机构应将再融资的优惠利率有效传递给企业,再融资资金来源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应低于其他资金来源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第二,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的支持力度,要求对民营企业再贴现票据的单张和总额不加限制,强调对具有一定规模和行业知名度的民营企业票据的再贴现。为科技创新企业再贴现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为小微科技企业再贴现小额票据(票面金额500万元以下)。力争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小微科技企业再贴现150亿元以上,切实把中央银行的再贴现优惠政策传递给民营企业和小微科技企业。
三是落实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配套政策。要求金融管理部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债券市场专业机构等各方共同努力,通过创造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保证信用增级,支持面临暂时困难但具有市场、前景和技术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相关工作,推动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在上海的有效实施。
第四,充分发挥住房抵押贷款补充资金的导向作用,要求辖区内发展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运用住房抵押贷款补充资金,增加对科技和外贸领域重点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商业担保贷款上限提高到200万元。鉴于上海科技企业中民营企业占90%以上,《实施意见》要求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准确定位滴灌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缓解民营科技企业融资困难,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具体创新措施包括:积极推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应用;利用商业担保贷款政策服务创业群体;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行债券和融资;探索发行双创金融债券;便利私营企业和技术创新企业使用商业票据融资;支持对民营企业和技术创新企业的跨境融资和跨境担保;支持风险投资机构开展投资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实施意见》,在使用商业担保贷款政策方面,借款人不需要为50万元以下的商业担保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企业借款人最高贷款额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为支持技术创新企业发行融资债券,《实施意见》要求金融机构积极开发定向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信用挂钩债券等适合定向发行的创新产品,推进融资工具授权和结构性试点,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技术创新企业提供差异化融资产品。
标题:100亿、150亿…… 上海出台真金白银扶持科创民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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