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44字,读完约3分钟
近日,银监会研究起草了《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和《信息披露内容说明》,并正式发布实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的颁布标志着网上贷款行业“1+3”体制框架基本完成,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制度政策体系,真正做到了监管有法可依、行业有章可循。
另外,考虑到目前网上贷款行业正处于规范和整顿时期,网上贷款机构整理和公布股票业务信息需要一定的时间。《指引》对已经开业的网上贷款机构给予6个月的整改期,以便网上贷款机构做好与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工作的衔接。
侧重于标准化披露标准和准则
《指引》共4章28条,明确披露内容涵盖网上贷款业务活动全过程中应披露的信息,如网上贷款机构基本信息、网上贷款机构运营信息、项目信息、重大风险信息、消费者投诉渠道信息等。基于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的保护,规定了不同的披露对象。同时,考虑到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频率和主体的不同,《指引》设定了不同的信息披露时间和频率,便于信息披露主体有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主体及时了解和掌握所披露的信息。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与《说明》相配套,重点是规范披露标准和规范,对概念模糊、争议较大的披露信息逐一进行解释,与《指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过规范信息披露的统计口径,有利于避免因披露主体标准不一致而导致的披露内容的混乱和误解。
在总经理周看来,《指引》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逾期数据有统一的标准。此外,与以往的网上财务登记与披露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相比,《指引》增加了赔偿金额指标,可以更客观地反映网上贷款平台的运行情况,供投资者做出判断。
推动行业清理源头
《准则》还强调了相关披露主体的责任和管理要求。鉴于网上贷款机构是网上贷款业务活动的信息提供者,而借款人是借款信息的来源,它们都应负责真实、客观和及时地传递与网上贷款业务有关的信息。因此,为确保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准则》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档案保管、保密规定和处罚措施。同时,考虑到下一步网上贷款行业的合规监管,《指引》保留了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机制,具体报告要求另行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表示,《指引》没有单独规定自然人和法人的披露内容,而是采用了统一的标准。要披露的借款人信息包括借款人的主体性质、行业、收入和负债以及信用报告。此外,根据《指引》第九条,上述信息属于应及时向贷款人披露的信息。由此可见,《指引》对借款人的信息披露要求更高,更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网上贷款行业健康有序运行。
艾前进首席执行官约翰·杨(John young)指出,《指引》显示了监管机构监管互联网金融发展和创建透明在线贷款的决心。《指南》内容全面、专业性强,对维护用户权益、保护用户知情权、监督平台健康发展起到了良性引导作用。特别强调平台的风险评估,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结果做出信息披露要求,这不仅有助于增强用户的信任,也有助于平台和行业的合规发展。
排派贷款总裁胡宏辉表示,强有力的监管不是为了抑制新事物的发展,而是为了在根除行业“毒瘤”后,给网上贷款平台一个更公平、更透明的竞争环境,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从行业层面来看,平台可以在整改缓冲期内尽快完成监管要求,提升平台核心竞争力,从而在网上贷款行业走得更远。
标题:网贷行业“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
地址:http://www.erdsswj.cn/oedsxw/122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