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82字,读完约4分钟
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金融技术监管试点应用,中国版金融技术“监管沙箱”正式启动。从去年12月5日央行宣布支持率先在北京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到2020年1月23日北京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启动会召开,再到最近六个试点项目的公示,试点工作如火如荼。
应用中文版的“监管沙箱”是对中国金融技术模式的一种重塑,不同于大多数其他国家操作“监管沙箱”的目的。在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风险溢出的前提下,我们可以积极合理地放宽监管要求,减少金融技术创新的监管障碍,积极将更多的创新方案从想法变为现实。其他大多数国家更注重向金融创新推广“监管沙箱”,并通过在微观和现实市场中给予创新空空间,实现更细致、风险可控的产品和服务设计。然而,在中国,由于金融技术的快速创新,传统监管框架之外的平台或机构一直处于“沙箱”之中。他们在监管的边缘不断探索,监管当局也出台了监管条例来覆盖暴露的风险。点,造成了前几年金融技术监管“一出台就乱,一管就死”的现象;再加上近两年金融监管的进一步收紧,我国传统金融机构的有效创新不足,但与此同时,金融科技创新依然强劲。因此,中国版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箱”不仅将适度放松监管要求,充分激发创新,还将通过地方试点项目探索金融科技创新的风险点和监控点,从而对金融监管规则的调整起到推动作用。换句话说,“监管沙箱”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中国的金融监管理念和工具。
去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技术发展规划(2019-2021)》,提出按照许可经营、依法合规、保护权益、宽容审慎的原则,积极构建高效的金融技术监管体系。近年来,特别是在2019年的金融科技监管工作中,上述四项监管原则得到了体现:坚决整顿现金贷款,在许多省份全面禁止p2p。截至2019年底,全国实际运营的网上贷款机构比年初减少了76%。机构、贷款余额和参与者数量连续18个月下降,网上贷款存量风险得到有效抑制;非银行支付、同业拆借和贷款援助监管措施逐步出台,个人信息非法使用和无证网络资产管理业务得到明确界定;已进行贷款期限转换和信用转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进入监管视野,金融系统性风险防控有所改善。
事实上,在这一过程中,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新监管框架和多部门多层次监管组织结构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事后监管的逻辑,监管对象也逐渐从机构转向金融行为。然而,鉴于金融与技术的融合趋势,金融技术监管需要进一步调整。
在许可证管理和权益保护的监管下,金融科技企业越来越多地选择为传统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服务。虽然传统金融机构的行为完全在监管体系内,但技术可以完全实现传统监管体系下资金的跨区域和混合使用。由于过程中业务处理速度的提高,风险扩散更快,溢出效应更强,监管部门难以及时止损。此外,过度强调技术应用和对金融法律认识不清导致的“伪创新”尚未完全消除,相应的潜在风险和监管成本仍然很高。
为了进一步防范和控制风险,通过改变监管理念和工具、把风险放在首位或缩小影响范围,已经成为金融技术监管转型的关键方向。金融技术“监管沙箱”的运行是“安全空室”的设置减少风险暴露后影响的方式之一,试点项目选择过程中要求的“事先准备好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也从根本上保证了对消费者的有效补偿;与此同时,“特许金融机构参与”的要求也使得监管沙箱中的项目更加符合金融法,并在金融产品广泛推广前控制了潜在风险。
在金融机构和服务发生变化后,监管者自身对金融技术的理解和应用也得到加强,监管技术也经过了实践的检验。通过在多个地方的访谈,笔者发现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些分支机构已经建立了企业账户开立、小额金融服务和农村金融覆盖的管理和监督体系。通过数据对接和分析,系统实现了从监管到事前或事后的过渡。这一积极变化极大地节约了监管成本,将可能出现的合规风险、洗钱等问题置于首位,提高了监管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标题:顺应金融科技潮流 提升监管前瞻性和有效性
地址:http://www.erdsswj.cn/oedsxw/36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