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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发布了征信机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审批工作流程,详细说明了申请范围、办理依据、工作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等。的个人信用报告许可证,并表示批准的数量是没有限制的。
文件指出,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符合或者符合下列条件:
(一)出资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系统和措施;
(四)有健全的组织结构。
(五)具有完善的业务运营、信息安全管理和合规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六)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二级以上标准;
(七)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应资格条件;
(八)国务院信贷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标题:央行公布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审批工作流程 或将进一步开放个人征信牌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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