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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国家信息中心首次与大公信用、中晶社、中国程心、东方金城、北京新沟、考拉信用信息、金典联行、平安信用信息、国富泰、蚂蚁金融、鹏远信用信息、联合信用信息、数字铭刻、安徽信用信息、惠发郑新等15家信用服务机构签署了《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协议备忘录》。

国家信息中心与15家信用服务机构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协议

根据《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国家信息中心将与信用服务机构共享并定期更新可向公众披露的公共信用信息,信用服务机构将向国家信息中心反馈信息申请和奖惩情况,并共享失去信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相关信息。

国家信息中心与15家信用服务机构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协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副部长陈洪万表示,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不能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没有强有力的政府推动,也不可能仅仅依靠信贷服务机构。有必要探索政府推动的权力与信用服务机构的成长和发展的结合。因此,信用体系建设必须走政府与市场共建、共同创造、共享、互利共赢的道路,为信用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国家信息中心与15家信用服务机构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协议

对此,陈洪万提出了三点意见:

加强社会信用建设,要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信用信息共享和签约是为了信用服务机构获得更多的市场/空间和信息资源。

要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应以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信用信息共享是政府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要充分发挥信息在信用服务领域的作用和价值,就必须与信用服务机构共享信息。同时,希望信用服务机构将自己的信用信息提供给政府部门。

国家信息中心与15家信用服务机构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协议

信用服务机构也应加强自身信用建设,确保信息安全。诚信是签署共享协议的信用服务机构的首要前提。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各种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落实相关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确保信息安全。二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确保共享信息不被泄露、篡改、损坏、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第三,自觉接受群众、媒体、行业、社会和政府的监督。

国家信息中心与15家信用服务机构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协议

据报道,目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与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工商银行、江苏银行等金融机构、阿里集团、百度公司、京东等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企业、mobike、ofo等自行车共享企业签署了20项信息共享协议。

标题:国家信息中心与15家信用服务机构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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