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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金融租赁业风险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从5月2日至6月30日开展金融租赁业风险调查。

商务部发文排查融资租赁风险 重点排查互金相关企业

根据通知,对关联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投资咨询、理财、第三方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等业务的企业(关联公司包括股东、股东投资的企业、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和我公司投资的企业),以及通过点对点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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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调查内容包括:是否有虚假宣传(如自称有金融许可证、以金融机构名义宣传等)。),故意编造融资租赁项目通过公共渠道(如互联网金融平台)融资等行为。

商务部发文排查融资租赁风险 重点排查互金相关企业

据不完全统计,当前业务中涉及融资租赁的互金平台如下图所示:

标题:商务部发文排查融资租赁风险 重点排查互金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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