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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根据《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组织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15〕22号)和《银行卡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601988,诊断股份)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2号)等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近日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记者注意到,联通是美国运通在中国发起设立的合资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申请筹建银行卡清算机构,经营美国运通品牌。
这也是自中国人民银行今年3月明确要求外资和内资支付机构必须遵守同样的规定,并达到统一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以来,第一家申请获得批准的外资银行卡清算机构。
今年3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7号》),明确外资和内资支付机构必须遵守相同的规定,达到统一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
公告第7号规定,境外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批准联通公司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建申请,是落实稳步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政策的又一具体成果,也是中国银行卡市场开放的重要一步。开放银行卡市场有利于为行业各方提供多元化、差异化的服务,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有利于构建合理稳定的产业结构,有利于提高中国银行卡市场的服务水平。
根据有关规定,联通需在一年内完成筹备工作后,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业。
目前,中国支付服务市场是世界上最开放的市场之一,民间资本和外资的参与度都比较高。央行相关负责人曾指出,开放银行卡清算市场有利于通过市场竞争提高我国银行卡清算服务水平,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提高消费者便利性,加快我国支付服务市场改革开放和创新转型。
这让人想到,在今年4月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上,中国金融业进一步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已经出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指出,此前宣布的所有开放措施进展顺利,包括放开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有序推进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
标题:央行批准外商投资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申请 连通公司成“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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