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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业务管理部公布了几项行政处罚信息,其中包括被罚款的大众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金融(中国)”)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四家金融机构。
具体而言,根据上述行政处罚信息,根据《信用信息产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大众金融(中国)被罚款2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大众金融(中国)官方网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大众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也是中国第一家外资独资汽车金融公司。
另一家被处罚的中国银行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根据《信用信息产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被罚款30万元。
根据公开信息,违反《信用信息产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行为主要有五种,即: (一)非法提供或者销售信息;(二)因过失泄露信息的;(三)未经同意查询企业个人信息或信用信息的;(四)不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不纠正错误、遗漏信息的;(五)拒绝或者阻碍国务院征信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派出机构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主要违法行为是:信息提供者违反规定,向征信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依法不予披露的不良个人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同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公布了另外两个行政处罚信息,其中处罚对象是银行。其中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受到处罚,违法行为类型为个人收款业务未通过“待结算金融资金”的核算,违反《信用信息产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罚款总额为81万元。
根据另一项行政处罚信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被罚款共计123,000元。(实习生谢伟也参与了这篇文章)
标题: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 4家金融机构领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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