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第一部地方文明行为促进法《鄂尔多斯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正式实施。

《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具体实践。它是弘扬道德、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立法的集中体现,也是自治区第一部关于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旨在以法治为手段,巩固成功经验,着力引领和倡导新的社会潮流,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不文明行为问题,对进一步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全市文明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日起施行

据了解,《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19年10月29日经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11月28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分为六个部分: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倡导和鼓励、促进和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

《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日起施行

标题:《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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