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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华信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华信”)的一位自称做大宗现货交易的商户,向记者发布了上海金融办关于该公司运营情况的回复。然而,上海金融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述官方文件完全是伪造的,违反了刑法。
伪造的官方文件
由于过去几年本地交易场所的野蛮增长和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平台上不断出现“持仓”、“涉嫌赌博”等违法行为,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导致本地金融风险急剧上升,成为2017年本地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自2017年1月9日清理整顿“最严格”的交易场所以来,大部分地方交易场所已基本暂停会展业,接受整改。目前,“6月30日”的最后期限刚刚过去,但由利益驱动的非法平台正暗流涌动,等待机会再次利用这一备受争议的展示模式,收获散户投资者的“快钱”。然而,这种展示模式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近日,一些自称“上海华鑫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华鑫商品”)的商家向记者介绍,他们的平台可以交易“工业银、沥青、天然气”等品种,采用“t+0双向交易,每日结算手续费”的模式。并声称华信商品属于上海华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资本”)。并将平台的相关交易规则和资格包发送给记者。在包裹里,记者看到了营业执照和批准文件,以及交易规则和代理协议合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营业执照上的公司为“上海华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资本”),法人为王晓莲,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亿元,注册时间为2015年2月2日。记者在阅读上海市金融办的《批准文件》时,发现了许多疑点,如文件中的错别字和引用文件的名称,但签名是“上海市金融办”。
为了确认该批文的真实性,《投资者》记者致电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信访办,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告诉记者该批文是伪造的。首先,它是作为上海的一家投资公司或交易平台获得批准和监管的,不在金融办公室的管辖范围内,后者负责批准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贷款公司。这种伪造公文是违反刑法的,其性质是严重的。同时,让记者通过电子邮件向他发送“批准”,金融办可以向公安部门发送通知信,协助调查。在这件事上,金融办公室也是受害者。
对于伪造公文,中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销毁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展览业
根据华新商品的交易规则,目前交易的商品有四个品种,即工业银、沥青、天然气和工业铜。存取款时间:存取款24小时,存取款10:00-16:00。交易系统:t+0(无限交易,双向交易)。交易品种和交易制度违反国办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和《回顾》31号的规定
对于上述情况,作为业内知名人士和路透社的创始人,罗?@先生告诉《投资者新闻》:“在中国金融严打期间,各地的平台基本停止,审批也停止了。此外,上海的审批基本上是基于商务部的管理。在这个敏感的领域,像这样一个有勇气的平台必须首先验证它是否真的是华信证券旗下的华信资本平台;第二,如果这不是真的,那么这个问题就会很严重。现在上海正处于严厉的金融打击阶段,因此有可能盗用这个名字。而且,这些人的对外宣传估计都是假身份,这是纯粹的骗子惯用伎俩。此外,中国证监会已发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不得参与交易场所的设立和股权投资。和上面的情况一样,100%是假的,而且这个假的太离谱了。伪造批准文件显然是一个黑色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没有记者通过天眼系统查到“上海华鑫商品交易中心”的工商注册信息。商家声称上海华信属于华信资本。根据华新资本的工商资料,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亿元,法人为王晓莲,注册时间为2015年2月2日。华信资本是上海华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华信证券工商资料,法人为陈灿辉,注册资本112亿元。华信资本和华信证券的商业注册号相同。记者就上述情况致电华信资本和华信证券,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此外,华信证券客服表示,目前还“不清楚”。
上海华新投资人员提供的官方网站上没有显示公司的办公地址,相关联系信息也处于断开状态。
中国保监会主席郭树清6月14日在“2018陆家嘴(600663,诊断学)论坛”上提到,“如果财务收益率超过6%,就会受到质疑。”如果超过8%,将是危险的。如果超过10%,它将准备失去所有的本金。”
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披着各种“法律外衣”的非法平台利用投资者在投资时追求高额利益的心理,研究出一套相应的“速收”投资者展示模式,严重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在互联网时代,各种投资陷阱层出不穷。当投资者选择投资时,他们必须考虑平台本身是否合法合规。■
标题:伪造公文 华信商品展业被指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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