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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报告》和《国务院关于2017年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题报告》。报告显示,2017年,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总资产为183.5万亿元,国有金融企业总资产为241万亿元,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30万亿元。

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家底”  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

据悉,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意见》颁布后,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并将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的清账移交给全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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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是党中央加强NPC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一项重要决策安排。提交审议的综合报告全面摸清了国有资产的家庭背景和覆盖面,报告了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主要管理工作和改革进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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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坤就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问题作了专题报告。报告全面梳理了境内外国有金融资产中的金融资产,以中央政府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统计了金融管理部门下属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和中央企业集团控制的各级金融子公司(非金融类)。数据显示,2017年,扣除客观因素后,中央国有金融企业平均增加值率为110.8%。2013年至2017年,中央国有金融企业营业收入从4.3万亿元增加到5.8万亿元,母公司净利润从1.2万亿元增加到1.4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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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刘坤提出了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的思路和措施。从四个方面巩固以资本管理为基础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

刘坤说:第一,加强法制建设。加快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明确授权管理制度,为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和机制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研究建立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明确出资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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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推进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市场监管与投资者责任相分离的原则,国有金融机构的管理体制应该合理化。将国家权力和信贷支持的金融机构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建立重点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管理体系。引导地方财政部门落实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依法享有投资者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和享受相关金融机构利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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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全过程的严格渗透管理。在公司治理的基础上,以产权监管为手段,对国有金融企业股权投资进行资本渗透管理,防止内部人控制。加强对资本投资、资产交易、产权转让和境外投资的监管,严格审查股东资格和资金来源,完善监管和问责机制,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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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完善基础管理制度。优化系统设计,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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